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7-055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