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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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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详见2017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7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0月31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或“乙一”)、李世文(以下简称“乙二”)(“乙一”至“乙二”合称为“乙方”)及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或“目标公司”或“丙方”)签署了《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认购锦泰钾肥新增注册资本666.67万元,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锦泰钾肥再次进行尽职调查,待尽职调查完成后,公司有权以本次估值在2017年12月25日前追加增资40,000万元,具体投资协议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详见2017年1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对公司增资锦泰钾肥所涉矿业权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锦天城律所认为公司本次矿业权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于2017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所涉矿业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2017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12月18日,公司与富康矿业、李世文及锦泰钾肥签署了《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认购锦泰钾肥新增注册资本1,333.33万元,其中1,333.33万元为新增锦泰钾肥注册资本,超过注册资本部分的38,666.67万元全部计入锦泰钾肥的资本公积。乙方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锦泰钾肥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公司持有锦泰钾肥16.67%的股权。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首次以20,000万元认购锦泰钾肥新增注册资本666.67万元;公司本次继续对锦泰钾肥增资40,000万元,公司对锦泰钾肥的合计投资金额达6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富康矿业基本情况

名 称: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310939240M

住 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十三楼1329室

法定代表人:李世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矿业资源开发、加工、销售;矿业投资及管理。

2、李世文,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3021982********,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锦泰钾肥基本情况

名 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住 所:青海冷湖行委巴伦马海湖湖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66.67万元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20年04月17日)、销售,氯化钾肥、氯化镁肥、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的生产、销售,颗粒钾肥、化肥生产及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

锦泰钾肥的全资子公司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从事氯化锂、碳酸锂、硼、溴的生产、加工、销售。

2、股东结构

3、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经公司内部审计确认。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1.1本次增资前,丙方的股本结构如下:

1.2甲方拟出资4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333.33万元,其中1,333.33万元为新增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38,666.67万元全部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乙方同意甲方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轮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2,000万元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16.67%。

2、交割

2.1甲方将本次增资款分2期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

2.1.1在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约定增资的前提条件全部成就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期增资款项10,000万元;

2.1.2 2018年1月31日之前,甲方支付第二期增资款项30,000万元。

2.2各方同意:本次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增资款仅用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或经股东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偿还目标公司股东债务或非经营性债务、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资金拆借等其他用途。

3、变更登记手续

3.1丙方承诺,在甲方将第一期增资款支付目标公司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公司验资,并将所有应提交的文件提交给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予以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3.2如果目标公司未按本协议第3.1条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未能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独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并按照本次增资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对目标公司上述增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增资后的目标公司治理

4.1目标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驶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2)在公司的资产、业务或权利上设定担保、质押、留置权或抵押;

(13)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大改变或者开拓新的业务方向作出决议;

(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15)审议批准直接或间接购买、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稀释公司在任何子公司(无论控股或非控股)、分公司或其他未来与第三方合资设立的公司中的权益;

(16)批准公司借款或贷款事项;

(17)更改公司的会计政策或财政年度;

(18)批准公司设立任何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

(19)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非一般经营过程中的行为或交易,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对第4.1条中(7)至(16)事项作出决议的,除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之外,还需经甲方通过;其他事项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任期3年。董事由甲方委派 1名,其他股东委派 2名。

4.3经乙方及目标公司确认,目标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如下:

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将确保目标公司坚持以钾盐、锂盐等的开采、生产与销售作为主营业务,加强研发创新投入,提升技术能力,引入行业高端人才,以实现目标公司的战略目标,并确保上述人员应当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5年内不得离职,且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关的业务。

5、未来优先受让权

5.1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8、2019、2020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万元、25,000万元、35,000万元,以此为基础,甲方同意以4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333.33万元。

5.2甲方本次增资丙方为战略投资。乙方承诺,如若未来目标公司选择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的,甲方将享有优先受让权。

5.3股权补偿或回购

在甲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如若目标公司在2018至2020年各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补偿义务人(乙方)进行股权补偿或者回购股权,具体如下:

①股权补偿

承诺期当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的,补偿义务人(乙方)应当进行股权补偿,股权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权数量=(当期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当期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目标公司总股本。

②股权回购

承诺期当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80%的,乙方应当回购甲方增资目标公司的股权,回购价格应按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支出的全部增资款、10%年利率计算的本利(回购价格P1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 P1 计算公式为:P1= M*(1+10%*T/365)

其中:P1 为回购价格,M 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实际支出的全部增资款,T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增资款实际支付之日至甲方执行回购请求权之日的自然天数。

乙方在此保证:若甲方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目标公司应积极组织并保证公司董事会在甲方提出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的决议,并与甲方签署一切必需的法律文件,启动回购股权的法律程序;在甲方提出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回购金额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超过10个工作日的收取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5.4目标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后续拟股权融资的,需事先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6、保证和承诺

6.1目标公司目前持有许可证编号为C6300002009056110017601的采矿权证和T63520160703052934探矿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6.1.1采矿许可证:许可机关: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证号:C6300002009056110017601;采矿权人: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地址:海西州冷湖行委;矿山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巴仑马海钾盐矿;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钾盐;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矿区面积:197.9579平方公里;矿区范围:15个拐点;有效期限:肆年零壹月,自2016年3月3日至2020年4月3日。

6.1.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63520160703052934;探矿权人: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探矿权人地址:冷湖镇团结路42号;勘查项目名称:青海省冷湖镇巴伦马海钾矿区外围卤水钾矿详查;地理位置:青海省海西州冷湖行委;图幅号:J46E013017,J46E011017,J46E011018,J46E013018;勘查面积:274.8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16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18日;勘查单位: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勘查单位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2号。

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过渡期内上述权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处置;同时承诺未来T63520160703052934号探矿权下形成的采矿权人应当为目标公司。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1)青海冷湖镇巴伦马海湖矿区拥有丰富的锂、钾资源储备,发展潜力巨大。锦泰钾肥拥有巴伦马海湖矿区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97.9579平方公里)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区面积274.89平方公里),巴伦马海湖矿区富含锂、钾、硼、镁等多种资源,目前锦泰钾肥已实现对上述卤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2)新能源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带动碳酸锂需求大幅增长。锦泰钾肥的全资子公司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及青海博华锂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为碳酸锂,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3C产品电池以及光伏储能电池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经历高速发展期,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产业国际化中长期(2016—2025)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总销量比例达到20%。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作为其核心原材料的碳酸锂等原料供应商带来了难得的市场机遇。

2014年,《青海省千亿元锂电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青海省锂电产业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在青海建设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千亿元锂电产业基地,到2020年,青海计划锂电产业投资达700亿元,产值达780亿元以上。到2025年,锂电产业投资达1,600亿元,产值达1,800亿元以上。

(3)国产钾肥受到政策鼓励稳步发展。锦泰钾肥同时具备钾肥产品生产产能,包括氯化钾和硫酸钾等。中国是钾肥消费大国,2015年钾肥消费量已达1,152万吨,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消费量的40%以上依赖进口。工信部2015年《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钾肥产能达880万吨,自给率提升至70%。因此,我国钾肥行业预期将在政策鼓励下保持稳定发展。

(4)响应“十九大”、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促进青海盐湖资源开发快速发展。“十九大”把“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任务,公司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朝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方向布局。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00年10月,十五届五中全会把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青海地处我国西北,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不仅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覆盖省份,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增资标的锦泰钾肥是落实“十九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举措,发展新能源业务,为建设美丽中国努力,有利于推进青海盐湖资源开发产业及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5)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继续增资锦泰钾肥,有利于加快公司构建以新能源电动车为核心的新能源运营生态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锦泰钾肥拥有巴伦马海湖锂、钾资源,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投资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锂”)是锦泰钾肥的下游客户,具备锂盐产品深加工的技术储备和能力;上海中锂和锦泰钾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打通锂盐产品深加工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合作共赢。

2、存在的风险

(1)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锦泰钾肥是资源型生产企业,对巴伦马海湖锂、钾资源有较强的依赖,锂、钾资源的储量、品位及可采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若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变化等原因,未来巴伦马海湖锂、钾矿的资源实际储量、品位及可采量低于预期水平,或者因开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自然条件等原因导致矿产开采不具经济上可行性,均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锦泰钾肥从事锂、钾资源为主的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业务,所处行业存在技术、资金、人才等壁垒,市场准入条件较高。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动锂电池需求量的快速增加,以及政策鼓励下国产钾肥的不断发展,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可能增加碳酸锂、钾肥相关产品的产能建设,使市场竞争程度可能面临加剧的情况。此外,若下游行业需求减弱,行业内产能利用率下降,也可能加剧市场竞争。

(3)钾肥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由于全球钾盐资源储量分布极不均衡,钾肥生产在地域和生产厂商方面呈现极高的集中度。北美和东欧钾肥巨头厂商形成了行业内的寡头垄断格局,对钾肥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国际钾肥产品价格可能受到几大寡头公司的影响。由于我国目前钾肥进口依赖仍然较高,国际钾肥价格的变化可能对国内钾肥市场造成冲击,如果未来钾肥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将对锦泰钾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政策风险

锦泰钾肥从事碳酸锂及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未来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利用先进技术进行盐湖卤水提锂,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若全部达成后,项目收益显著。

(2)本次交易系公司顺应国家节能减排、能源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导向,把握市场机遇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此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说明

本次增资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浙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补流资金全部从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5840000010120100233317)专户转出。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肥西国胜在浙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肥西国胜将于资金转入到厦门国际银行专户后,将与西南证券、厦门国际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考虑到银企合作等因素,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