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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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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7-06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7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2月1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35,252,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35,062,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132,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42,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3人,代表股份1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71,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5%;反对4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330%;反对4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