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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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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10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 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良娣女士、董事杨良刚先生、独立董事孙卫红女士、独立董事关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嘉曼女士和保荐机构代表(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宁玲、监事王义、监事李刚业、副总经理陈建民、副总经理马鹰、副总经理陈志华列席。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喀什同盾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喀什同盾长效、 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喀什同盾在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额度1,4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故定于2018年1月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通知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和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10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同盾”)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7日

法定代表人:王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陕西大厦21层02-2号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咨询(以资质证书为准);有限电视工程技术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除外);房产经纪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通信器材设备;建材;化工产品的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设备及配件、自动化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设备租赁;设备维护;电子工程;代办电信业务;电信业务服务;终端销售及维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喀什同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9月30日,喀什同盾的资产总额21,799.99万元,负债总额16,454.26万元,净资产5,345.73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1,816.41万元,利润总额3,845.73万元,净利润3,845.7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向喀什同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喀什同盾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喀什同盾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喀什同盾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喀什同盾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到期偿还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喀什同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喀什同盾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喀什同盾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喀什同盾经营情况 正常,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1%【如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5%】。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10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中较大金额的资金支出需求,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提前还款。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王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王刚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0%,通过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5.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在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同时结合未来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可提前还款

3、借款利率:自提款日期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年利率为7.125%;自2018年9月26日至借款期限到期期间,年利率为7.75%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年利率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为5.7%,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为6.2%;个人所得税20%;未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承担成本)。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付利息。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王刚先生实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000万元 (不含本次借款)。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和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1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以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王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王刚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0%,通过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5.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王刚先生实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000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和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11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 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玲女士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喀什同盾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喀什同盾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11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4日下午15:00至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12 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7年12月2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号2017-108)

2、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7年12月2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号2017-109)

3、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7年12月2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号2017-110)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18年1月4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法律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嘉曼

电话:0991-3680362/368037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flzqb@leoncom.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法律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 _______ (先生/女士) (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8年 1 月 4 日 18:00 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

暨关联交易和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和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中较大金额的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提前还款。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因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以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王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前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前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前述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王刚先生将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前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0%,通过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5.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在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同时结合未来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2、本次担保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拟就该事项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可提前还款;

(3)借款利率:自提款日期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年利率为7.125%;自2018年9月26日至借款期限到期期间,年利率为7.75%(未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承担成本)。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付利息。

2、公司向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借款,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王刚先生实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000万元(不含本次借款)。

七、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金涛 赵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向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喀什同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喀什同盾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卫红

独立董事:黄 浩

独立董事:关 勇

独立董事:孙卫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卫红

独立董事:黄 浩

独立董事:关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