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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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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为配股事项的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11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为配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2017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2017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了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经过董事会进一步讨论,公司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进行了审慎判断,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变更为配股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11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配股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股本1,095,386,132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28,615,839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承诺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所有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发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3)遵循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配股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申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等与配股方案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按照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的结果,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于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七)如发行前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修订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内容;

(八)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九)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购配股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确定为配股失败,在此情况下,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十)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一)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配股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需进一步完善、细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办理募投项目相关备案手续,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配股发行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12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配股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股本1,095,386,132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28,615,839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承诺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所有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发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3)遵循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12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

条件的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配股发行条件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下述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四、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下述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公开发行证券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五、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下述规定

(一)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公司资产质量良好;

(四)公司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尚未实施,公司承诺2015-2017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2015-2017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以下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下述规定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80,000.00万元,不超过相应项目资金需求量;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会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八、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示的下述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下述规定

(一)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东已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公司本次配股将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12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配股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 本次配股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计划发行不超过328,615,839股(含本数)。如按上限发行股份,公司股本规模将由1,095,386,132股增加至1,424,001,971股。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然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配股于2018年6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28,615,839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28,615,83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24,001,971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20,555.31元。假设2017年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与2017年前三季度季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持平,则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得的利润分别为98,427,407.08元、67,253,186.33元。假设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保持持平,或增长10%,或下降10%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及2018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4、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预测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017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本公积调整项。

预测发行前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018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

预测发行后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018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本次配股募集资金280,000.00万元。

在预测上述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的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假设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假定为2015年-2017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假设2017年度利润分配于2018年4月实施完成。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配股前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配股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上述假设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8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情形一: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持平。

情形二: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增长10%。

情形三: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下降10%。■

(三)对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配股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进物联网产业、OTT等现有业务的平稳发展,逐步展开卫星通信运营业务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物联网产业、OTT等业务体系,同时,通过外延式收购星轨公司布局卫星通信运营业务,共同推进公司的多元发展。公司将充分发挥在物联网感知层RFID的领先优势,在物联网网络层、应用层,积极布局新产品、新技术,通过核心技术的产业化,继续提升自身在物联网产业链上的服务领先优势;在OTT业务领域,公司将继续强化子公司金锐显在OTT领域的竞争优势,继续保持与南方新媒体、国广东方的深入合作,不断完善公司在智能生活领域的闭合循环系统;在互联网业务领域,公司将通过打造涵盖平台、应用、渠道三大结构的“场景应用”生态链,全面推进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间接收购塞浦路斯星轨公司,掌握三条卫星轨道资源的使用权,初步完成国际卫星通信运营业务的布局。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四)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回报股东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该等制度明确了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原则,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自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综上,公司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示。

三、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12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认购配股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签署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承诺函》,现将承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蔡小如先生根据达华智能配股方案获得的可配售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若达华智能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蔡小如先生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3、若蔡小如先生在达华智能取得本次配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后未实际履行上述认购承诺,由此给达华智能造成的损失,蔡小如先生将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12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无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监许可[2013]1480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江志炎等10人非公开发行股份35,698,345股并支付现金购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100.00%股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1元,募集资金总额36,805.00万元。

3、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方江涛等人发行股份114,785,373股购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100.00%股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元,募集资金总额72,200.00万元;另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情况

1、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购买新东网100.00%股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2、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向方江涛等人发行股份114,785,373股购买金锐显100.00%股权;另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16,827.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647,683,168.63元将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打入上述三个全资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通资金的议案》,同意金锐显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7年8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1、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监许可[2013]1480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江志炎等10人非公开发行股份35,698,345股并支付现金购买新东网100.00%,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31元。2013年11月29日,新东网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新东网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7年9月30日账面价值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东网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效益良好,2013年承诺利润3,600.00万元,实现利润3,614,33万元、2014年承诺利润4,140万元,实现利润4,399.78万元、2015年承诺利润4,760.00 万元,实现利润4,983,58万元,各年均达到承诺业绩,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48120003号、瑞华核字[2015]48120003号、瑞华核字[2017]48120008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

2、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方江涛等人发行股份114,785,373股购买金锐显100.00%股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29元。2015年11月12日,金锐显100.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截止2017年9月30日,金锐显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7年9月30日账面价值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金锐显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效益良好,2015年承诺利润6,600.00万元,实现利润7,095,94万元、2016年承诺利润7,590.00万元,实现利润8,258.10万元,各年均实现承诺利润,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瑞华核字[2015]48120003号、瑞华核字[2017]48120008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其他各项承诺事项均在履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1、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新东网100%股权的交割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

附件1:

2、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