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2017年12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9,034,429.6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6,415,512.41份的55.0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034,429.67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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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7年12月19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7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7、基金财产清算中的其他说明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本基金的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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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2月25日为美国圣诞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25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2017年12月26日起将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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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2月25日为美国圣诞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休市安排,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17年12月25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并自2017年12月26日起恢复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限制大额)、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广州证券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新增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244,C类基金代码:005245)、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相关基金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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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广州证券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广州证券活动公告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层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开会方式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上海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由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1,052,492.8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37,835,002.66份的55.6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1,052,492.8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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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7年12月19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7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6、基金财产清算中的其他说明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本基金的应收股利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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