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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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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9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7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经协商讨论,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请逐项进行审议:

(一)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占比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并增强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19.49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预计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119.49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19.49万元)除以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且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119.49万元,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9,5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7,220.4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2,279.51万元,计划投资于场地建设(包括国内外仓库的租赁和装修)、平台建设(包括研发费用、软件购置、硬件购置)、仓库机器设备购置安装以及用户招揽费用等,拟建设“非洲阿拉伯语市场垂直电商平台”等九个区域垂直电商平台以及“乐器类垂直电商平台”等五个产品品类垂直电商平台。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品类,为海外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3,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426.86万元,使用自有资金2,573.14万元,投资于义乌跨境电商产业园土地厂房购置装修、东莞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租赁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软件购置等,拟通过在义乌购置厂房、广州和东莞两地租赁厂房,建设专业的电商仓储和物流产业园。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针对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智能化仓储中心、智慧物流园区和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3、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中的262,527.86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27,472.14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此外,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中介机构费用合计约7,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配套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9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经协商讨论,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请逐项进行审议:

(一)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占比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并增强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19.49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预计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119.49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19.49万元)除以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且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119.49万元,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9,5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7,220.4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2,279.51万元,计划投资于场地建设(包括国内外仓库的租赁和装修)、平台建设(包括研发费用、软件购置、硬件购置)、仓库机器设备购置安装以及用户招揽费用等,拟建设“非洲阿拉伯语市场垂直电商平台”等九个区域垂直电商平台以及“乐器类垂直电商平台”等五个产品品类垂直电商平台。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品类,为海外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3,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426.86万元,使用自有资金2,573.14万元,投资于义乌跨境电商产业园土地厂房购置装修、东莞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租赁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软件购置等,拟通过在义乌购置厂房、广州和东莞两地租赁厂房,建设专业的电商仓储和物流产业园。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针对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智能化仓储中心、智慧物流园区和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3、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中的262,527.86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27,472.14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此外,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中介机构费用合计约7,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配套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0日

至2018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8年1月5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 2018年 1月 8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 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 751 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莫顺学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9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度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的时间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锦华尊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锦纶、纤维针纺织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及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陶瓷制品、服装、鞋帽的批发。

至 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7342.68万元,净资产2351.43万元,营业收入49874.42万元,净利润-327.22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切片、己内酰胺、纺织品和建筑材料的批发,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

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3685.78万元,净资产5833.24万元,营业收入53339.07万元,净利润456.39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立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988.53万元,净资产8055.76万元,营业收入2740.61万元,净利润1642.38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纺织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生态环保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

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906.92万元,净资产19351.8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18.93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1.6327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水处理工程施工建造;电子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环保工程的施工;计算机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施工;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电子机房工程施工;电厂电气自动化工程施工;市政电气控制工程及楼宇、灯光自动化工程施工;生产销售环保及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试剂(危险品除外)(生产另设分支机构);土壤生态修复技术和环境治理技术服务;智能化设备系统的安装、服务、销售;环保工程应用软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技术服务;水处理工艺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至 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0388.94万元,净资产13753.85万元,营业收入10306.53万元,净利润1110.08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六)浙江浩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芳杂环聚合物、纤维及其丝制品、工程塑料、胶黏剂、水性涂料、电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至 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2.10万元,净资产203.9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5.28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63%(该笔担保已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9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子公司名称: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材”)

2、增资金额:增加投资金额780,000,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60,000,000.00元,增资后五洲新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2,000万元。

3、本次增资事宜已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362,836.1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公告2015-050),并陆续使用募集资金缴足五洲新材的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相关资金全部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建设资金实际需求,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780,000,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60,000,0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五洲新材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2,000万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公司仍然持有五洲新材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增资资金全部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被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大道1888号

法定代表人:骆善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1月0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4年01月0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纺织新材料的(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生态环保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四、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进行增资,全部增资资金将用于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可进一步加快五洲新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做大企业规模,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向五洲新材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0,000,000.00元对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通过向五洲新材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80,000,000.00元对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增资并用于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华鼎股份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系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五洲新材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承诺;相关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可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五洲新材进行增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9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43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并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7-079)。

根据《一次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