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5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9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5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5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收购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54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月8日(周一)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55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5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八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七届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5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巨芯科技”)。
● 投资金额:39,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适应电子化学材料行业技术壁垒、市场壁垒和行业集中度高、国产化程度低等行业特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电子化学材料等相关产业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与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团队的引进,聚集发展资源,推进电子化学材料产品国产化和产业弯道超车进程,抓住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国际产能向中国转移加速的有利机遇,本着“开放、共享”的理念,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或“本公司”)拟联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衢州市柯城区盈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川基金”)、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盛芯”)、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聚芯”)共同出资设立中巨芯科技。中巨芯科技注册资本为10亿元,本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39,000万元,持股比例39%。
2、本次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签订具体出资协议、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组织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注册资本:人民币987.20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经审计,2016年末资产总额6,500,224.9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471,224.50万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 20,488.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3,085.33万元。
2.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深圳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2楼01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合伙人构成: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经审计,2016年末资产总额10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0万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元。
3.衢州市柯城区盈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双港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韩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等;投资管理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股东构成:衢州市柯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计,2016年末资产总额2023.628822万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17.7216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21616万元。
4.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5单元之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合伙人构成: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芯空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8号17幢101室20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肇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孙玉望)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构成: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荣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审计,2016年末资产总额3.29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20亿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3万元。
6.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公司持有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的股权。上述其他合作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无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详细地址,待定)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分担风险及亏损。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元整)
5.营业期限:20年
6.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的:通过公司的组织形式,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电子化学材料及相关产业,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7.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化学材料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及技术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可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进行必要的变更。
8.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以上公司相关信息以工商核准或登记的内容为准。
9.发展模式:内生发展,投资或者收购现有电子化学材料产业,依托巨化股份产业基地优势和各股东的资源、渠道优势,通过引进海内外优秀技术团队,开展电子化学材料产业项目的研发与产业化;并购重组发展,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下游客户需求,整合国内外有价值的电子化学材料行业企业。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治理
中巨芯科技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除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权限及表决机制外,下列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
(2)决定公司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以上(不含20%)的事项;
(3)决定单笔资本性投资或十二个月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以上(不含20%)或单笔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不含30%)的事项。
2、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巨化股份推荐董事二名、大基金推荐董事二名、远致富海推荐董事一名、盈川基金推荐董事一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一名。董事长由巨化股份推荐,经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职权以公司法规定为准,一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应由占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下列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应由占全体董事四分之三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不含)以上且20%以下(含)的事项;
(4)单笔资本性投资或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不含)以上且20%以下(含)的事项或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以上且30%以下(含)的事项;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厦门盛芯推荐,一名监事由聚源聚芯推荐,另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主席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公司设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各一名,由巨化股份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5.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的职责,保障其规范、高效地行使职权,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运营效率,除公司法规定的经理权限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以下职权:
(1)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下(含)的事项;
(2)单笔资本性投资或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下(含)的事项或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以下(含)的事项;
(3)出现危及公司生产经营和财产安全,且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情形,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符合公司利益的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二)出资期限
协议生效后,出资各方应当根据协议约定一次性缴付其在公司的出资。
(三)股权转让
1.除法定股权转让权利外,未经其他出资方一致事先书面同意,巨化股份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公司股权,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到2024年6月30日,如中巨芯科技未完成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巨化股份以外五方股东可以随时向巨化股份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要求巨化股份于转让方发出书面转股请求之日起【三(3)个月内】购买转让方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并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巨化股份应聘请经巨化股份和转让方一致书面认可的浙江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内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评估其股权价值,并以经浙江省国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及巨化股份与转让方一致认可的收购方案收购该等股权。虽有上述规定,如转让方转让股权时根据法律法规或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则巨化股份有义务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进场交易并以不低于本条约定的浙江省国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竞购转让方所转让的公司股权。
3.当巨化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其他股东(共售权人)有权要求向该第三方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转让其持有的不高于共同出售比例(=共售权人届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巨化股份届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各拟行使共售权的共售权人届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之和))的公司股权,否则巨化股份不得向该第三方转让任何股权,除非巨化股份按照同样条款和条件从共售权人处购买该等股权。
(四)违约责任
各股东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或者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方股东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股东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30日仍未缴纳出资,守约方有权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一方股东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出资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股东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五、本次出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影响
1、本次出资目的
抓住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发展机遇,聚集发展资源,加快产品国产化和产业弯道超车的进程,以及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持续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出资完成后,本公司合并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鉴于该项出资完成后,存在中巨芯科技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本公司现有电子化学材料业务,并不再从事与中巨芯科技相同的业务,与各投资方共同集聚资源促进中巨芯科技的快速健康发展,以规避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公司尚未就中巨芯科技的出资设立签订出资协议,因此,不排除因出资各方因未就相关出资协议达成一致导致出资方变更或出资协议修改或出资行为无法实施的风险。针对该风险,本公司将积极加强各出资方的沟通协商,努力推进上述出资方案的顺利实施。
中巨芯科技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对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与各投资方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发展路径和经营策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促进中巨芯科技持续健康发展。
七、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 5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下称“凯圣公司”)和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下称“博瑞公司”)共同作为一个标的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939,575,767.98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方将按照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的结果确定。
2、原由博瑞公司负责实施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以下简称“三个电子特气项目”),随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同时出售,公司拟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经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通过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后收回及利息)108,576.55万元(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转出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巨化股份流动资金。
3、由于本次交易采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1、为了适应电子化学材料行业技术壁垒、市场壁垒和行业集中度高、国产化程度低等行业特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电子化学材料等相关产业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与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团队的引进聚集发展资源,推进电子化学材料产品国产化和产业弯道超车进程,抓住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国际产能向中国转移加速的有利机遇,本公司拟联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等共同设立新公司推进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发展。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凯圣公司100%股权和博瑞公司100%股权共同作为一个标的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939,575,767.98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溢价61,819,110.53元),最终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的项目公司评估价值基础上按照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的结果确定。交易对方将按公开征集的结果确定。
2、由博瑞公司负责实施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三个电子特气项目,随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同时出售,公司拟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经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通过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后收回及利息)108,576.55万元(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转出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巨化股份流动资金。
3、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以12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则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瑞公司和凯圣公司100%股权。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博瑞公司
博瑞公司系巨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32550940D,注册资本为7.26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绍勤,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雨丝路28号12幢101室。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2日止);电子产品及电子材料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瑞公司是巨化股份电子化学材料业务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高纯氯气(500吨/年)和电子级氯化氢(1000吨/年)工厂已建成,下步将实施满足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器制造等行业需要的系列产品规划。
博瑞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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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17]5577号。
2、凯圣公司
凯圣公司原系由杭州康德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浙江遂昌圣豪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于2003年6月6月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历次股权变更后,现为巨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64452D,注册资本为15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雷俊,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念化路8号。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级氟化铵、缓冲氧化蚀刻液(BOE)、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盐酸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经营)(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可经营);化学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凯圣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半导体级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和新能源材料等制造行业。公司现建有满足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用的ppt级氢氟酸、硫酸、硝酸、盐酸、氨水、氟化铵、BOE、POLY刻浊液等生产装置。
凯圣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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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17]3353号。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已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证书编号:05711013001)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1、博瑞公司
评估结论: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坤元评报[2017]685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博瑞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737,542,333.41元,评估价值747,661,124.56元,评估增值10,118,791.15元,增值率为1.37%;负债账面价值10,523,714.44元,评估价值10,523,714.44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727,018,618.97元,评估价值737,137,410.12元,评估增值10,118,791.15元,增值率为1.39%。
2、凯圣公司
评估结论: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坤元评报[2017]686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凯圣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392,898,286.23元,评估价值434,278,962.75元,评估增值41,380,676.52元,增值率为10.53%;负债账面价值242,160,247.75元,评估价值231,840,604.89元,评估减值10,319,642.86元,减值率为4.26%。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0,738,038.48元,评估价值202,438,357.86元,评估增值51,700,319.38元,增值率为34.30%。
三、交易内容及条件
1、交易内容及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上述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为939,575,767.98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方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2、交易对方的基本条件
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摘牌后须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挂牌条件及转让协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确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承诺的募投项目及投资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除上述活期存款外,截至2017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在巨化股份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1,700,000,000.00元(包括未投入博瑞公司的420,000,000.00元、博瑞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440,000,000.00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是由博瑞公司负责实施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含氟特种气体项目等三个电子特气项目,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累计投入金额124,643,601.77元,随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同时出售。公司拟将该三个募投项目的已经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通过博瑞公司股权转让收回资金及利息)108,576.55万元(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转出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33.54%。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
(二)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元
■
截至2017年11月30日,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项目投入12,388.20万元,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已经完成建设,目前正在产品的检测、送客户认证过程中。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投入34.28万元,含氟特种气体项目投入41.88万元。三个电子特气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464.3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96,112.19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分别存储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博瑞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及博瑞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巨化股份1个募集资金专户及巨化股份购买理财产品。
(三)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
1、项目实施主体博瑞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除上述存款外,另有4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
2、拟变更募投项目在巨化股份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除上述活期存款外,截至2017年11月30日,拟变更募投项目在巨化股份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42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博瑞公司和凯圣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原由博瑞公司负责实施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同时出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存放于巨化股份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资金42,832.80万元,及处置博瑞公司收回的募集资金65,743.75万元,共计108,576.55万元(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转出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化股份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自身发展而进行的合理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巨化股份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转让上述子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博瑞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专项募集资金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公司收回,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
本次交易将会减少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会导致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尚未确定,预计获得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5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公司”)4.5万吨/年氯化钙生产装置、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以下简称“塑化厂”)4.9万吨/年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交易价格分别为64,016,413.00元、5,309,632.00元(具体以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1次,金额为23,807,346.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于 2017年12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尚未就该收购事宜签订具体收购协议,因此,不排除因转让双方因未就相关转让协议不一致导致转让协议修改或转让行为无法实施的风险。针对该风险,本公司将积极加强与各转让方沟通协商,努力推进本次转让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交易概述
副产氯化氢的消化利用问题已成为制约众多化工企业发展的共性难题。本公司氟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副产氯化氢,为了有效消化副产氯化氢,保证公司核心主业氟化工生产负荷,并以此保证公司产业链整体开工水平,公司积极采取包括本公司生产装置予以综合利用、制成副产盐酸对外销售、送新联公司、塑化厂制备氯化钙产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环保管理持续加强,下游副产盐酸的消化能力受到严重制约,并日益突出。今年以来,副产氯化氢和盐酸已严重影响了氟化工行业的整体开工水平,尤其是氟化工产品销售旺季,该问题尤为突出。本公司亦经常出现副产盐酸胀库问题并采取大量补贴下游用户消化库存。
为了提高公司副产氯化氢和盐酸自我平衡能力,保证公司产业链安全稳定,确保产品销售旺季开工率,提高整体效益,经与控股股东及转让方协商,本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新联公司4.5万吨/年氯化钙生产装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与排污权及其所涉及的生产技术(包括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塑化厂4.9万吨/年氯化钙装置所涉及的涉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其所涉及的生产技术(包括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等相关资产。交易价格分别为64,016,413.00元、5,309,632.00元(具体以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对象新联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塑化厂为新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
公司类型:集体企业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何坚华
公司住址:浙江衢州市巨化苗圃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衢州巨化电化厂办公大楼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95纯碱制造;PVC注塑拉管加工;特种劳保鞋、密封材料、氯化钙系列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2015年总资产2032.81万元,营业收入3550.13万元,净利润-474.95万元;2016年总资产1630.01万元,营业收入3194.73万元,净利润-477.59万元;2017年1-11月总资产2030.03万元,营业收入3251.27万元,净利润96.67万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天职业字[2017]7199号。
2、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何坚华
公司住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北一道215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衢州巨化电化厂办公大楼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次氯酸钠;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生产;盐酸、氢氧化钠溶液经营(不带储存);氯化钙制造;家电维修;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2015年总资产11188.71万元,营业收入8454.65万元,净利润-894.29万元;2016年总资产10858.62万元,营业收入7809.02万元,净利润-854.03万元;2017年1-11月总资产11322.49万元,营业收入8629.76万元,净利润-326.78万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天职业字[2017]8890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因本公司与其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故在债权债务上相互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收购新联公司4.5万吨/年氯化钙生产装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与排污权及其所涉及的生产技术(包括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塑化厂4.9万吨/年氯化钙装置所涉及的涉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其所涉及的生产技术(包括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等相关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收购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本次转让的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主要是通过新联公司和塑化厂自建和购买双结合的方式获得的,资产整体运营情况良好,目前所有相关资产均正常生产使用。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业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
2017年9月30日。
3、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经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新联公司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氯化钙生产所涉及资产组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6,188,821.41元,评估价值为47,244,144.00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149,229.75,评估价值2,200,831.00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938,616.26元,评估价值14,571,438.00元(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及排污权增值)。合计账面价值49,276,667.42元,评估价值64,016,413.00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加14,739,745.58元,增值率29.91%。
经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塑化厂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氯化钙生产所涉及资产组中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114,990.54元,评估价值为55,000.00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账面价值847,210.18元,评估价值为1,153,931.00元;机器设备账面价值5,722,701.61元,评估价值为4,100,701.00元,合计账面价值 6,684,902.33元,评估价值为5,309,632.00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1,375,270.33元,减值率20.57%。
五、拟签署的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新联公司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协议
合同主体:新联公司、巨化股份
交易价格:64,016,413.00元(具体以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巨化股份将80%资产收购款,汇入新联公司指定账户。待办妥土地证及房产证后,支付剩余的20%价款。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巨化股份80%资产收购款汇出之日起五日内,新联公司将标的资产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付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并提供该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转让双方按资产清单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过户手续。
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转让协议需经转让双方有管辖权的组织(机构)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转让事项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生效。
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因新联公司原因未按时移交成交资产的,每逾期一日,新联公司须向巨化股份支付已收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收购塑化厂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协议
合同主体:塑化厂、巨化股份
交易价格:5,309,632.00元(具体以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巨化股份将80%资产收购款,汇入塑化厂指定账户。待办妥房产证后,支付剩余的20%价款。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巨化股份80%资产收购款汇出之日起五日内,塑化厂将标的资产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付给巨化股份,并提供该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转让双方按资产清单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过户手续。
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转让双方有管辖权的组织(机构)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转让事项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生效。
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因塑化厂原因未按时移交成交资产的,每逾期一日,塑化厂须向巨化股份支付已收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涉及本次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
2、收购后,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现有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生产和管理人员进行重新定岗定编和竞聘上岗。该氯化钙资产及人员以车间建制,纳入本公司电化厂管理和核算,由其负责提供技术和管理的支持,提升收购资产的效率和效益。
3、收购完成后,可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因此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4、本次收购氯化钙资产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七、本次资产收购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可提高公司副产氯化氢和盐酸自我平衡能力,提升公司产业链安全稳定运行及产品销售旺季生产保障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表决。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关联交易为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化工生产经营管理优势,统筹本公司副产HCL平衡,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特别是核心产业氟化工生产经营的保障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项议案。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委评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氯化钙生产所涉及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委评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氯化钙生产所涉及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2017-5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8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8日
至2018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及监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1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1月3~5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1月5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