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和成”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有9家,分别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1928号、天健审﹝2016﹞3368号、天健审﹝2017﹞1378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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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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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摘要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7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28.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4,867,075,471.7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7,500.0000万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7年12月22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本次发行为现金认购,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除此承诺外,无其他承诺。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上市首日(2017年12月22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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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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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017年4月6日,根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7年8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8,567,367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4,900,000,000.00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12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7日止,新和成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资报告》。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受理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2日,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及发行方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2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8.19元/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088,9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8.19元/股调整为17.59元/股。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中信建投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7.59元/股的159.1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
(五)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7年12月1日8:30-11:30)内共收到17家投资者发出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家投资者均需按《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4,900万元整。
总共17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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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527,250万元。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足额配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剩余股份。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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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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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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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5,00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具体情况如下: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认购数量:21,785,714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童威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认购数量:33,285,714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销售: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及投资咨询。
认购数量:17,5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5楼519室
法定代表人:陈勇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认购数量:17,5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认购数量:18,571,428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6、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289号418室
法定代表人:裘国根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1,428,571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7、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认购数量:17,5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8、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认购数量:17,517,857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9、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认购数量:9,910,71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五、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受理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2日,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7年12月22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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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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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7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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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业务,主营业务覆盖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复合新材料、原料药中间体等领域,公司在VA、VE等动物用营养品领域具备国际领先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竞争实力。公司深耕精细化工业务领域多年,积极推动研发创新,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并通过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谋求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跨越式发展,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综合型化工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蛋氨酸生产项目是建立在公司动物用营养品原有业务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深化产品布局的战略选择,通过发挥VA、VE等原有业务与本次募投相关蛋氨酸业务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协同作用,可以有效推动公司快速进军并抢占蛋氨酸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产业的竞争实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而且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这些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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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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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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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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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9月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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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结构与主营业务特征具有相关性。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复合新材料和原料药中间体等四大板块。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也相对较高。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912,376.41万元、972,426.15万元、1,141,038.59万元和1,199,863.74万元。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60,049.74万元、168,612.45万元和58,825.15万元,增幅分别为6.58%、17.34%和5.16%。资产规模扩大主要源于公司持续的经营积累。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介于49%-60%之间,非流动资产占比介于40%-51%之间,资产结构稳定,流动性较强。公司从事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自动化程度高,规模效益显著,因此公司生产所需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投入较大,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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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10,859.77万元、267,097.87万元、332,008.89万元和368,392.91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47%、90.50%、80.22%和71.50%,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逐年递减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大幅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96%、97.13%、97.92%和94.70%,为流动负债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4.83%、97.42%、98.83%和99.78%,是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三)偿债能力分析
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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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71、2.10、2.15和2.24,速动比率分别为2.07、1.65、1.69和1.76。2015年末相比2014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短期银行借款规模增长导致流动负债有所增长,而流动资产基本稳定,流动负债增长速度大于流动资产增长速度所致。
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11%、27.47%、29.10%和30.70%,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资产和负债规模总体保持较为合理的状态。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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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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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6,420.92万元、382,254.30万元、469,627.73万元和409,217.1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0,804.04万元、38,983.59万元、122,538.48万元和89,075.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产生的的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93%、97.55%、97.98%和99.45%。
2014-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6,420.92万元、382,254.30万元和469,627.73万元,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分别为-1.73%、-8.20%和22.8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变动主要受VA、VE等主营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核心产品VA、VE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2015年因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等新进入者新产能集中释放和下游饲料养殖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VA、VE供给突然增加但下游需求较为疲软,因此VA、VE产品价格于2015年大幅下跌;2016年,为消除维生素价格持续走低带来的负面影响,全球主要维生素龙头厂商如巴斯夫、帝斯曼等相继减产或停产,提价态度坚决,导致VA、VE市场价格触底反弹,并于2016年取得较大幅度的回升。受益于上述积极影响,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为19.57%,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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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60,966.36万元、58,632.57万元、62,299.60万元,整体保持稳定;2017年1-9月,期间费用合计金额为68,103.4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2,611.31万元,增幅为49.70%,主要是因为2017年1-9月公司主营产品销量增加致使当期运保费及佣金等销售费用增加,加之当期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投入相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以及汇率变动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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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0,771.41万元,降幅为9.98%,未出现大幅波动。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1,827.33万元,增幅为22.46%,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导致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44,097.15万元,而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额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额,导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2017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602.63万元,增幅为3.47%,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显著变动。
2014-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7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主要系2017年1-9月公司山东工业园氨基酸项目投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加之年初持有的部分理财产品于2017年陆续到期收回共同影响所致;
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30.81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6,524.2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公司新增短期银行借款规模较大导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54.77万元,变动幅度较小。2017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且规模较大,主要系2017年公司分配股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实施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新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新和成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新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受理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7 年12 月2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0575-8612537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电话:021-68801548
传真:021-6880155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2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