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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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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公告编号:临2017-06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计划自2017年6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18,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18日止六个月内,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938.906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7 %。本次增持后,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0,724.84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

2017年12月18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的通知,康恩贝集团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止的六个月内,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38.90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1,073万股的0.77%。现六个月增持期限已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

2、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3、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4、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康恩贝集团根据情况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拟不少于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7%),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8元(含8元)。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止六个月。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康恩贝集团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临2017-037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18日,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38.90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增持均价为6.967元/股,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二级市场)交易。

三、本次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康恩贝集团持有公司687,859,3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季强先生、东阳康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4,479,614股,占公司总股本38.41%。

本次增持后,康恩贝集团持有公司70,724.841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7%;,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768.65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75%(东阳康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9月25日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构成康恩贝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临2017-051号《关于公司股东康联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示性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没有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