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12月21日开始,公司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时,将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规定的方法,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计算并提供流通受限股票折扣率信息,对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