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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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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5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等
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市场参与人:

2015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大连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将于2018年1月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75”,证券简称为“大连1504”,是2015年7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二、2015年大连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79”,证券简称为“大连15Z4”,是2015年7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三、本所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3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等

三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 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7年12月21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247”,证券简称“17汉柏S2”,发行总额3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259”,证券简称“17昆交01”,发行总额3亿元,票面利率5.89%,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263”,证券简称“17蚌资02”,发行总额4亿元,票面利率6.3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12月21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624”,证券简称“17鑫能G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为“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

债权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12月2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申证两融2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申证两融2号”的转让业务。

二、 “申证两融2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申证2A01”,证券代码为“116723”,到期日为2019年5月1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申证2A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申证两融2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申证两融2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为“招商资管-前海一方恒融第二期(2号)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12月2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招商资管-前海一方恒融第二期(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二期2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二期2号”的转让业务。

七、 “一方恒融二期2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恒融二2A”,证券代码为“116713”,到期日为2018年8月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八、 “恒融二2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九、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二期2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十、 “一方恒融二期2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17期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12月2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17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17期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十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17期ABS”的转让业务。

十二、 “一方恒融17期ABS”设立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一方碧17”,证券代码为“116712”,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十三、 “一方碧17”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十四、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17期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十五、 “一方恒融17期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