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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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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2016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9.63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评级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偿还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订,制定了《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现行适用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八)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十二)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536,635,23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5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126,831,761.9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536,635,23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5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126,831,761.9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535,855,238.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5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126,792,761.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三)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自己留存,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和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业务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变动及政府造纸行业政策导向的影响。目前国内纸品行业产能迅速增加,如果未来市场出现较为明显的产能过剩情况,可能会导致政府对行业采取适度控制或结构调整的政策,从而对发行人经营、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造纸行业属于污染较重的行业,国家对造纸行业实施了“抓大限小、配套治理”的产业政策,并对造纸企业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如果国家进一步出台新的规范和政策,限制造纸行业产能,执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更多限制,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业绩。

2、市场波动风险

从目前市场情况判断,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外市场对纸产品的需求没有出现较快的增长,因此,造纸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此外,若行业或市场受到经济周期波动、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影响而持续衰退,将导致发行人产品销售出现下降,从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大型造纸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资金实力,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提升产品档次成为行业趋势;同时,国外知名造纸企业也通过独资、合资的方式将生产基地直接设立在中国,凭借其规模、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直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国内外造纸市场的竞争态势及相应产生的市场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管理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中国森林资源较为匮乏,造纸工业对进口纸浆的需求较大,2016年度,国内累计进口纸浆2,106万吨,同比增长6.15%。纸浆进口均价波动幅度较大。纸浆价格的波动将影响公司的产品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给公司业绩增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生产纸及纸制品,为应对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近年来发行人已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但是,随着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国内大型造纸企业及国外知名造纸企业纷纷调整战略布局至我国高端纸制品市场,未来纸制品产品价格的持续波动仍将对发行人收入产生直接影响。

3、环境保护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以造纸及生产纸制品为主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其中废水主要为纸机白水和混合废水,纸机白水经处理后一般可以回收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混合废水由于化学成分复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较重污染。

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仅符合国家现行的环保要求,中水资源化工程出水COD水平更优于国家排放标准。但是,随着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日趋严格,如果国家未来施行更高的环保标准,发行人很可能需要增加环保投入以改进现有的环保措施并对相应设备进行升级换代,污染治理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经营成本亦将进一步提高,进而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在海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组织、建设进度、管理能力、预算控制等方面如出现未能预料的不利情形,将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收益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市场价格变化以及项目推进是否顺利,均可能对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募投项目能否实现预期的收益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和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健发展,为满足日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和临时性资金需求,公司短期借款规模相对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25%、62.50%、58.70%和60.93%,虽然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相比2015年末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由于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产品生产特点,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83和0.69。如果公司债务、资金管理不当,将可能发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特别是不能偿还短期债务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境外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后,产品的销售价格及成本核算以外币计价,将会产生汇兑风险。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民币与其他可兑换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汇率政策的改革对发行人汇兑收益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将使发行人在外汇结算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水平。

(四)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为5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评级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风险。

第一节 释 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6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2017年9月19日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于2017年11月8日获得核准发行批文。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0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即2017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2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0.8%、第四年为1.0%、第五年为1.5%。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2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6)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

(7)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2月22日(T日)。

6、发行对象

(1) 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2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太阳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628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592,585,23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998,48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078”,配售简称为“太阳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太阳纸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078”,申购简称为“太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太阳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太阳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12.00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36,000万元。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中止发行情况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该项目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于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后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下转19版)

股票简称:太阳纸业 股票代码:002078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