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1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6,238,3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70,238,896股)的比例为9.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同路项目)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凯吉”)和谢燕玲发行股份143,610,322股,用于收购其持有的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89.77%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15年12月25日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16年5月3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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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中仍处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456,238,3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70,238,896股的比例为9.1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以同路生物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2月25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6,238,3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70,238,896股)的比例为9.1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位。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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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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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莱士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证券对上海莱士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1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下属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为:2017B02998,批件主要内容为:
药品名称:人凝血因子Ⅷ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格: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Ⅷ300IU,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复溶
药品标准:YBS05082017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30009
申请内容:PEG沉淀法变更为凝胶吸附结合色谱层析工艺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工艺中PEG沉淀法变更为凝胶吸附结合色谱层析工艺的补充申请事项。注册标准(包括制造和检定规程)照所附执行。批件中要求:1、继续完善层析柱的使用寿命研究,制定合理的使用限制次数。2、继续完成长期稳定性研究,制定合理的保存条件和期限。
药品生产企业: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376号)
同路生物将尽快安排该产品的相关生产工作,积极推动该产品尽早上市。该产品批件的获批及生产将提高原料血浆的综合理利用率,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对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