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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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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7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12月11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3:00至2017年12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 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才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宋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独立董事选举

2.01 选举孙蔓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孙 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佐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0 监事选举

3.01 选举王 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二)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杜轶学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2”,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3名(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2名(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8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宏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宏强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硫酸厂操作工、澳特尔厂核算会计、荆门复合肥厂主管会计、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张宏强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