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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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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6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4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华竞时代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竞时代”、“承租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壕鑫互联”)之全资子公司喀什壕鑫网络有限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现华竞时代拟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向指定卖方壕鑫互联购买指定设备,总价款不超过8,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三年,并根据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冯文杰先生就承租方在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共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华竞时代控股股东北京致均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就上述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等相关事项。

董事冯文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7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华竞时代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竞时代”、“承租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壕鑫互联”)之全资子公司喀什壕鑫网络有限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现华竞时代拟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文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向指定卖方壕鑫互联购买指定设备,总价款不超过8,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三年,并根据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冯文杰先生就承租方在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共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等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2月20日,华东文科作为出租人与华竞时代在江苏省扬州市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总价款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36个月。本公司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冯文杰先生根据约定就承租方在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共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并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华竞时代控股股东北京致均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均网络”)就上述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相应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竞时代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6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19幢-1层-109-111

法定代表人:李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竞行业人才培养,俱乐部运营,电竞赛事落地,电竞大屏教育,电竞设备赛事化升级业务等。

华竞时代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喀什壕鑫网络有限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华竞时代资产总额2,484,413.23元;负债总额161,578.39元;2017年11月主营业务收入36,923.22元;利润总额-585,695.84元;净利润-585,695.84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3,000万元

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保证人代承租人向债权人清偿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履行、适当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全部款项,以及保证人代承租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一方面壕鑫互联作为卖方出售设备有利于资金流动,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华竞时代作为承租方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被担保人资产状况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此次对外担保由华竞时代控股股东致均网络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华竞时代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资金流动,促进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华竞时代控股股东致均网络就上述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华竞时代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3、《反担保保证合同》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