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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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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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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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的持续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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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伍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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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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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集团”)及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是本公司关联法人,爱涛集团及苏豪控股回避表决。爱涛集团持有本公司59,281,910股股份及苏豪控股持有本公司4,466,561股股份不计入议案1、议案2、议案3的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玮、张秋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5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伍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伍栋先生、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其中吴廷昌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