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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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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7-15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2017年5月25日起的未来12个月,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0日,王维航先生通过西藏信托-莱沃3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25,040,085股,增持金额228,094,829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王维航先生(包括王维航先生一致行动人、及拟设立或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维航先生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维航先生持有本公司91,913,21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维航先生(包括王维航先生一致行动人、及拟设立或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作为增持主体,拟自2017年5月2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胜天成”)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06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至2017年11月24日,王维航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56,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增持金额合计1,564,051.48元。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临2017-141)。

(二)2017年12月19日,王维航先生通过西藏信托-莱沃3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莱沃34号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2,0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增持金额198,580,400元。

(三)2017年12月20日,王维航先生通过莱沃34号信托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000,0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增持金额29,514,429.36元。

至本公告日,王维航先生通过个人名义及信托计划方式合计增持25,196,227股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229,658,880.84元,超过计划增持金额下限的50%。本次增持后,王维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7,109,4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9%,其中直接持有公司92,069,358股股票,通过莱沃34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5,040,085股股票。

(四)莱沃34号信托计划相关情况

2017年11月,王维航先生持股100%的北京健正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莱沃34号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预计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预定期限为24个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健正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分配权。

莱沃34号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华胜天成股票,由北京健正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委托指令。

莱沃34号信托计划设置了预警线及止损线。如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王维航先生应根据协议约定追加信托资金。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三)王维航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王维航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