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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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 超频三公告编号:2017-09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一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中国银行签署发回的《保证合同》【其中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作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简称为“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7,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被担保债权与最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