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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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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同的履约周期较长,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履约。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对当年业绩的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若该协议顺利实施,则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或“丙方”)、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在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705,511,79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8。

2、天夏科技与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等三方于近日签署《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编号:SCDJ201711-01,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9018305W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12层B单元1527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6日

营业期限:2011年07月26日至2031年07月25日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企业策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影视策划;摄影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中介服务);租赁照相器材;销售照相器材、建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工艺品;软件设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MA6C7E7G0A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东街11号

法定代表人:何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05日至3999年01月01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分析处理存储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咨询服务;影视节目制作(委屈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和运营方,发起设立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甲方的行业优势和国际国内的影视资源,建设集影视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分发和应用为一体的影视云。

(2)乙方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为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委托甲方实际运营建设完成后的项目。

(3)丙方作为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的合作供应商和建设运营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及建设,使合同设备能够实现正常、持续、稳定的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

(4)为实现合同的目的,三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5)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不存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并保证本合同设备不存在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扣押或者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

(6)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数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6个子项目:云计算数据中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影视平台、智慧旅游、舆情监控平台和智慧教育。

(二)合同标的

(1)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条件,乙方同意向丙方购买,且丙方同意向乙方销售本合同附件及其他相关附件内所列明的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的使用权、系统集成服务、培训、技术资料和提供工程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服务。

(2)对合同设备中包含/涉及的软件,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获得该软件的使用权,对于丙方依据本合同为本项目特定需求而专门开发的软件,知识产权归丙方所有。丙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物,提供相关的服务。

(3)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文件。

(4)丙方按照合同规定,对本项目项下的各个子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实施人员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督导、系统集成服务、调测督导、试运行、维修等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零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及提供质保服务。

(5)建设周期:签订合同之日72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试运行,通过验收。

(6)如非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的,丙方免责,工期顺延。

(三)价格与付款

(1)乙方和丙方联合中标的项目金额为¥1,705,511,79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零伍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玖拾贰圆整)。

(2)甲方与乙方的合同款项和付款方式,以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

(3)乙方与丙方的合同款项和付款方式,以乙方与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

(4)本项目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款项:

1 支票; 2 电汇; 3 银行汇票; 4 承兑汇票;5 其他。

(5)合同甲方、乙方、丙方因执行本合同各自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定单及扩容

(1)若本合同所涉及产品在详细设计过程中,在不增加预算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调研情况和乙方要求对设备清单作适当调整,具体应由调整双方签署变更协议。

(2)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的各方在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的范围内,如涉及追加采购设备及服务,依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1)各方违约责任以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各自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合同的更改

(1)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以书面方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并由合同各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中的现有规定有冲突时,应以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引起的费用、工程周期等问题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和调整。

(八) 税务

中国有关税务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甲方、乙方、丙方所征缴的与本合同签订或对合同设备的购买、占有及使用有关的税费将由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分别承担并缴纳。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体现了天夏科技在智慧城市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条的雄厚的综合实力,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提升公司的品牌和形象。

2、该合同的签署拓展了公司在大数据领域的应用和开发业务, 极大增强了公司在文化行业智慧运营的能力。

3、该项目的成交对当年业绩的影响由具体合作业务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若该协议顺利实施,则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如:

1、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因素而影响合同的收益;

2、因施工进度不如预期从而影响竣工日期;

3、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产业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三方签订的《大邑影视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7-12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项目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