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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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7-129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鹿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丁立红先生因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皓琳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方啸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7-130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显示日昇创沅股份被司法冻结:

日昇创沅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9,99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日期2017年12月14日,解冻日期2020年12月13日。

截止本公告日,日昇创沅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339,99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日昇创沅已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339,99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