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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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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6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召集与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回避表决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6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同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6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8日(星期一),截止 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进行现场登记或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其他方式登记时间: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联系人:孙仕杰 张漪萌

联系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传真:0512-82278868

电子邮箱:admin@sgt21.com

邮编:215011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出席会议。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8”,投票简称为“恒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单位/本人,其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6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概述

1、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原因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久保理”)。恒久保理于2017年10月1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由于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既有的业务存在不同,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增关于商业保理业务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2、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执行时间

恒久保理因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产生应收保理款。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自商业保理业务实际开展日起执行。

二、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内容

公司实际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后,新增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应收保理款的期末余额占应收保理款总余额的10%以上的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保理款,将其归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保理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一起按以下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保理款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有证据表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则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恒久保理于2017年10月正式成立,目前正处于业务拓展阶段,尚未产生应收保理款,故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对公司2017年全年报表的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数据为准。

2、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上述会计估计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更符合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采用上述会计估计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能体现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执行上述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采用上述会计估计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六、监事会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确认,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相关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上述会计估计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后,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按上述方法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除商业保理业务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保持不变。

2、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7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保理”)于2017年12月20日与公司参股公司珠海东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越”)签订了《商业保理合作协议》,授予珠海东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商业保理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恒久保理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通过受让珠海东越应收账款的方式开展有追索权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 关联关系说明

恒久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珠海东越21.74%的股权,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恒久保理拟与珠海东越开展的商业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珠海东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66644737R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二路588号

主要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二路5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919.9207万

法定代表人:潘红燕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自产的激光打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喷墨打印机及墨盒、墨水、电脑外设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以及复印机配件及打印机碳粉盒、喷墨盒的回收灌装加工(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除外)。

股权结构:陈士华持股比例为54.35%;潘红燕持股比例23.91%;苏州恒久持股比例21.74%。

关联关系:恒久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珠海东越21.74%的股权,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珠海东越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3,159,606.56元,负债总额45,202,293.28元,净资产7,957,313.28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35,306,421.72元,净利润386,805.40元。

截止2017年11月30日,珠海东越资产总额62,587,223.68元,负债总额52,943,734.44元,净资产9,643,489.24元。2017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68,607,053.95元,净利润1,502,628.72 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久保理授予珠海东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商业保理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恒久保理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通过受让珠海东越应收账款的方式开展有追索权的商业保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收回融资本金及收取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仅为恒久保理授予珠海东越开展保理业务的商业保理融资额度,实际保理融资业务发生时,具体每笔业务的保理费、融资利息及费用支付方式将根据每笔业务对应的《商业保理合同》确定。每笔业务定价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比价。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恒久保理于2017年12月20日与珠海东越签订了《商业保理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理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额度有效期限: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理融资比例:保理融资款和受让的应收账款的比例不高于80%。

4、商业保理模式: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5、融资额度使用:逐笔申请,恒久保理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珠海东越的经营状况及融资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经核准后,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单次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数额,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恒久保理向珠海东越支付相应的保理融资款。

6、保理融资成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7、合作协议生效:经合作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仅缓解珠海东越应收账款形成的资金占用,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促进恒久保理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93.64万元。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恒久保理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3、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本次恒久保理与珠海东越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恒久保理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升经营业绩,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商业保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7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增资。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公司名称: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84920114P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器件与组件、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吴中恒久为苏州恒久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吴中恒久资产总额为14,097.16万元,负债总额为 2,586.03万元,净资产为11,511.13万元,营业收入为14,999.85万元,净利润为500.8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吴中恒久资产总额为19,348.76万元,负债总额为7,198.42万元,净资产为12,150.34万元,营业收入为14,782.39万元,净利润为639.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

募投项目中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由吴中恒久独立实施;“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苏州恒久、吴中恒久共同实施,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本次投入募集资金4,000万元对吴中恒久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吴中恒久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9,000万元。

本次向吴中恒久增资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分开存储,其中956.52万元汇入“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尾款的支付;3,043.48万元汇入“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吴中恒久增资4,000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吴中恒久的股权比例仍为100%。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吴中恒久增资,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有利于保证前述募投项目未来资金的需求。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使吴中恒久从生产能力、技术质量、产品种类上进一步提高,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7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662.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其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 年 9 月 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9月 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11月16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1、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959.22万元。

2、2016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及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苏州恒久作为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注册经营地点)作为“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前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及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6、截止2017年12月15日,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29.82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992.10万元,其中包括铺底流动资金3,200万元。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了自有资金进行铺底流动资金的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

2、公司在募投项目立项至正式的建设期间,利用自身设备集成与改造的技术优势,对募投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不断的优化与改进,对项目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从而减少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3、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障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和费用控制,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成本。

4、为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运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部分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6,662.99万元(含理财收益与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注销苏州恒久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使用吴中恒久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及产生的相关利息收入、理财收益进行支付。

六、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