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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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国有股份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9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国有股份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9,445,364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创投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并抄送给公司的《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7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鄂旅投公司所持宜昌交运944.5364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鄂旅投创投公司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宜昌交运总股本不变,其中鄂旅投创投公司持有944.536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0%。

三、请湖北省国资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19号令等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四、请湖北省国资委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