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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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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7-04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文件,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3000943,发证日期: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7年-2019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7-04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甲磺酸普喹替尼片临床试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5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甲磺酸普喹替尼片(12.5mg,25mg,50mg)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Ⅱ、Ⅲ期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号)。近日,公司基于该药物的Ⅱ期临床初步试验研究结果,审慎考量了继续开发该抗肿瘤药的投入风险,决定终止该药物的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临床的药物基本信息

(一)甲磺酸普喹替尼片12.5mg

1、药物名称:甲磺酸普喹替尼片

2、剂型:片剂

3、规格:12.5mg(以C1H15N7计)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1.1类

5、申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6、受理号:CXHB1100276浙

(二)甲磺酸普喹替尼片25mg

1、药物名称:甲磺酸普喹替尼片

2、剂型:片剂

3、规格:25mg(以C1H15N7计)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1.1类

5、申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6、受理号:CXHB1100274浙

(三)甲磺酸普喹替尼片50mg

1、药物名称:甲磺酸普喹替尼片

2、剂型:片剂

3、规格:50mg(以C1H15N7计)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1.1类

5、申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6、受理号:CXHB1100275浙

二、药物研发相关情况及终止原因

2006年9月18日,公司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甲磺酸普喹替尼片的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受理。2007年10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该药进行Ⅰ期临床试验。2015年12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进行Ⅱ、Ⅲ期临床试验,适应症为复发难治的淋巴瘤及白血病(AML)。

该药物属于化学1.1类,目前尚无同类药品在国内外上市。公司甲磺酸普喹替尼片研发项目2017年投入研发费用203万元,累计投入6372万元。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上述研发费用发生时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

终止原因:甲磺酸普喹替尼片(研发代号“XC302”)是应用现代靶向抗肿瘤药物筛选机理,从天然产物中筛选得到的单体化合物。XC302属于原始创新的药物,从已经开展的Ⅱ期临床试验研究中,未获得充分证据验证XC302抗肿瘤机制的优越性,未能找到合适生物标记物精准入组合适的患者以提高药物治疗响应率。因此该药物将难以在与众多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竞争中获得优势,投入风险高。基于这些情况,公司审慎权衡XC302项目的继续开发风险,决定终止该项目的临床试验。

三、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甲磺酸普喹替尼片的临床试验,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重视创新药研发,并严格控制研发成本,但创新药研发风险高、周期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