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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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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11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并因此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 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拟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100%股权;2016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6年11月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2016年11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63424号);201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424号);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2017年3月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的申请》。

3、2017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通字1711号),并因此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2017年4月7日,海科融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同意公司变更为海科融通唯一出资人,持股比例为100%。

5、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3424号),同意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6、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决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并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草案和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较为复杂,涉及107名交易对方,加之重组期间受到公司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而中止审核的影响,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工作筹备时间超过了交易各方的预期。为了加快推进重组进程,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重组方案由原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调整为现金购买。由于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督促重组各方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进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事宜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上述方案调整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并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