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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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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1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通知,华仪集团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仪集团于2016年12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22日;并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8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万股、120万股补充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仪集团于2017年12月5日将上述质押的股份中的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解除质押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4日、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20日、2017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临2016-108号、临2017-001号、临2017-005号和临2017-110公告。

2017年12月20日,华仪集团将上述质押的股份中的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后,华仪集团仍有无限售流通股4,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20,085,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6%。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1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83%的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38,000万元(本次担保暂按20,000万元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之债权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影响);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144,690.1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20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担保期限为华仪集团履行上述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与华仪集团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华仪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7年6月24日、2017年7月13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仪电气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华仪电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1997年9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气油、化工产品批发。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83%的股权。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2017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2、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3、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担保期限: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需要,是华仪集团正常经营所需。多年以来,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着互帮互助、促进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发展的原则,且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临2016-109号公告。该担保所对应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已于近日由债务人华仪集团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44,690.1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为人民币39,182.5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05,507.6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2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