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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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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5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李庆萍董事长因事委托孙德顺董事出席并表决。会议由执行董事、行长孙德顺先生主持,本行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许英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许英女士为本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此项任职资格时就任。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聘任陈许英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陈许英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2。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批准于2018年2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有)。

本行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具体见随本公告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陈许英女士担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陈许英女士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陈许英女士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年12月

附件2:

陈许英女士简历

陈许英女士,1973年2月出生,现任中信银行(简称“本行”)业务总监兼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许英女士自2012年11月起担任本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2013年2月起兼任深圳分行行长,2016年7月起兼任本行业务总监。此前,陈许英女士于1996年6月至2012年11月在本行广州分行工作,历任环市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花园支行筹建负责人、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助理兼花园支行行长,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就职于广东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陈许英女士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陈许英女士为经济师,暨南大学货币银行学本科毕业,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7-5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6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1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6日

至2018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于本公司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2)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H股股东大会通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A 股股东应于2018 年1月17日(星期三)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8年2月6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公司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

联系电话:(86 10) 8523 0010

联系传真:(86 10) 8523 0079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iticbank.com)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回复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回复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8523 0010;传真:(86 10)8523 007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56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行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4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行于2017年11月24日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编号:临2017-48),并在公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本次可转债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鉴于本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施后续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及批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