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到期转型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特此说明。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到期转型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南方恒元”,基金代码为“202211”,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08]1106号文核准募集,于2008年11月12日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08年11月12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2日、2011年11月13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1年11月14日),第二个保本期自2011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3日、2014年12月14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1年11月15日),第三个保本期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2日(2017年12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8年1月2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期,下一保本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中证100”)。为适应基金转型的需要,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作说明如下:

1、根据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投资策略的南方中证100的情况及适应国内基金立法的需要,《基金合同》本次修订删除了《基金合同》中与基金避险投资策略运作有关的条款,将《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后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条款列为《基金合同》的正式条款,同时《基金合同》还根据国内基金立法的现状,还对合同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表。

2、《基金合同》本次修订事项,或属于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或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本公司发布的“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的相关安排,自2018年1月16日起,本基金将更名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更名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将按本次修订并公告的文本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的《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且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转型后的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月22日

附件:转型合同修订说明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南方恒元”,基金代码为“202211”,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08]1106号文核准募集,于2008年11月12日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08年11月12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2日、2011年11月13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1年11月14日),第二个保本期自2011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3日、2014年12月14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1年11月15日),第三个保本期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2日(2017年12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8年1月2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期,下一保本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中证100”)。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原南方恒元基金份额变更为南方中证100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202211”;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证100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2018年1月2日(含)起至2018年1月15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

(1)选择赎回基金份额;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