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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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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3:00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79,020,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7,978,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1,042,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076,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1,042,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2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35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8%;反对670,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0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80%;反对67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