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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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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通货膨胀、信用状态等因素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决定基金资产在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利率债、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及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银行存款和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利率债、信用债等短期金融工具的相对收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来确定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在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基础上获取较高回报。

2、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分析,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并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降低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来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提高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3、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进行跟踪,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留存现金、持有高流动性债券、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需求。

4、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覆盖范围,通过广泛的询价,挖掘出同期限利率报价相对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和同业存单的投资,同时,基于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的基础上选择交易对手,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5、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如果判断未来资金面趋于紧张,则优先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的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的配置。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根据资金面的松紧的判断,决定正回购的期限。

6、利率债品种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对国内外经济趋势的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决定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品种的投资比例和期限结构配置,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利率债投资品种和期限。

7、信用债品种的投资策略

为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规仅投资于具有满足信用等级要求的债券。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市场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债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在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基础上,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流动性等特征,挑选适当的信用债个券进行投资。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对资产支持证券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格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中科沃土货币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中科沃土货币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7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信息。

4、在“十、基金转换”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相关表述。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定期报告更新了本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定期报告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内容。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