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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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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5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董事为7人(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董事秦云、张桦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受让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现金受让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秦云、张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8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受让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证券代码:600629编号:临2017-05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7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受让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6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现金受让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设计院拟向现代集团受让其所持的无锡市政院28.00%的股权,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所列载的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交易,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拟定为人民币5,798.8万元。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现代集团及其他关联人存在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交易,公司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66号、26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7,071.12万元,已实施完成。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风险提示:

1. 市场风险:随着十三五规划“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其他行业资本战略调整进入市政环保领域,行业内市场竞争主体变多、竞争将更加激烈;市政环保行业存在一定地域垄断性、公益性的特征,对外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易受行政壁垒影响。

2. 监管风险:受居民环保意识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日益严格等影响,国家将不断加强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市政环保行业面临监管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东设计院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现代集团受让其持有的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交易价格参照中天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的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人民币5,798.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为人民币5,798.8万元。

现代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现代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现代集团及其他关联人存在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交易,公司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66号、26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7,071.1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施完成。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现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秦云

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建筑和市政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施工,智能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及设计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房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及照明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30日,现代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2016年度现代集团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10419】号)。

公司与现代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的情况。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00%股权

1. 无锡市政院基本情况

无锡市政院是甲级勘察设计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建筑行业(建筑)甲级、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土壤修复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咨询甲级、燃气专业乙级、公路工程乙级、城市规划丙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压力管道(城镇燃气、热力、工业管道)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等。无锡市政院主要承担上述专业的咨询、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先后获得全国及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百余项,省、市级研发成果30余项。

名 称: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隐秀路901-2

法定代表人:李雄伟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公路、建筑、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照明工程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测量(按《测绘资质证书》所列项目经营);城乡规划编制;自有房屋出租;对外承包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注:华光股份于2017年12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无锡市政院的股东。

截至审计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无锡市政院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上述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天衡锡审字[2017]00246号),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2. 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3. 权属状况说明:

现代集团持有的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 公司和华东设计院不存在为无锡市政院担保、委托无锡市政院理财,以及不存在无锡市政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市政院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锡市政院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未有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及收益。

四、 关联标的评估情况

(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现代集团和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中天评估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2107号《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结果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无锡市政院账面净资产5,783.6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无锡市政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710.00万元,评估增值14,926.32万元,增值率258.08%。经折算,本次评估目的涉及的现代集团持有的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5,798.80万元。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798.80万元。

(二) 评估基本假设

1. 一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大不利影响。

(6)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2.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2)无锡市政院为高新技术企业,现所得税税率为15%,考虑未来EPC收入增长较快,研发费用预计无法与EPC收入同步增长,因此研发支出占收入比预计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故本次评估假设在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所得税税率为按25%计算。

(3)假设被评估单位原勘察设计业务的未来营运效率基本维持历史水平、未来EPC业务的收付款方式与现有合同基本相符。

(三) 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相关依据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被评估单位股权与上市公司流通股比较起来相对封闭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通过对国内同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交易进行调研分析,结果均与本次评估目的、交易情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同时,在非上市类公司中,由于其市场,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亦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故本次评估无法采用市场法。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勘察设计及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从企业提供的历史年度经营数据并结合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特征、经营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获利能力、资产质量来看,其收益具有连续可预测性,且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未来一定期间的收益预测,因此具备了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符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和收益情况分析,我们认为被评估单位具备了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四) 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无锡市政院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34,970.83万元,总负债29,187.14万元,净资产5,783.68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45,584.83万元,总负债29,187.14万元,净资产为16,397.69万元,净资产增值10,614.01万元,增值率183.52%。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经折算,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部分权益(28.00%股权)价值为4,591.35万元,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 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无锡市政院账面净资产5,783.6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无锡市政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710.00万元,评估增值14,926.32万元,增值率258.08%

经折算,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部分权益(28.00%股权)价值为5,798.80万元,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3. 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397.69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710.00万元,两者相差4,312.31万元,差异率为26.30%。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针对被评估企业账面反映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是从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现行价值,与企业经营收益能力关系较小。而收益法则将企业视作一个整体,侧重于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能力,范围涵盖了商誉、客户资源、资质、管理团队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所有资产。

无锡市政院从事勘察设计已有三十多年,是甲级勘察设计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且被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无锡市文明单位和无锡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评为全省勘察设计综合实力前30强企业和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无锡市政院经过多年经营已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运营模式、稳定的客户群体,未来收益稳定且持续性较好,收益法能更公允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20,710.00万元作为无锡市政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经折算,本次评估目的涉及的现代集团持有的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5,798.80万元(大写为伍仟柒佰玖拾捌万捌仟元)。

五、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华东设计院拟与现代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 本次股权受让的方式

1. 各方同意,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华东设计院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现代集团持有无锡市政院28.00%的股权。

2.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无锡市政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3.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参照中天评估出具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所列载的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人民币5,798.8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为人民币5,798.80万元。

4. 本次股权交易价款的支付

本次标的股权完成交割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

(三) 标的股权交割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割。标的股权交割手续由甲方及目标公司负责办理,乙方应就办理标的股权交割提供必要协助。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手续包括下列事项,并以该等事项全部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1. 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2. 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东名册记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8.00%股权。

(四) 交易期间损益归属和承担

以本次股权受让完成为前提,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甲方按其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前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若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的未审报表出现亏损的,各方同意以交割日的上个自然月末为交割审计日,于该日由华东设计院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于相关期间的净损益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果出具后30日内甲、乙双方进行结算。

(五)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 本次股权受让方案经华建集团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资产受让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主要内容

根据华东设计院拟与现代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本次现金受让标的资产相关盈利预测及利润补偿义务由现代集团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 业绩承诺期间

如果本次交易于2018年度实施完毕,则现代集团对华东设计院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三) 业绩承诺资产/标的资产

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

(四) 承诺利润

根据中天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现代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股权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441.75万元。每年的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注:承诺业绩金额的合并报表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由华东设计院应享有的净利润。

(五)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补偿方式

在标的股权2020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股权实际截至2020年累计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利润,乙方应以下列方式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乙方累计补偿现金金额=[(累计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利润数)÷累计承诺利润数]×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乙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六) 减值测试及补偿方式

在承诺期届满之后,由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2020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乙方累计补偿现金数,则乙方应向甲方就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另行补偿现金,另需补偿的现金计算公式为:

乙方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乙方累计补偿现金金额

对于标的股权减值的现金补偿义务,乙方应在2020年度《减值测试报告》正式出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七)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 本协议经甲方的控股股东华建集团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3.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不仅可以解除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事项,还可以补强华建集团市政设计业务板块的专业能力,扩大公司在江苏省的市场份额。同时还将为公司与华光股份在主营业务合作及创新投资业务融合方面带来进一步合作契机。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市政院将成为公司的下属参股公司,有助于增强公司的预期收益及盈利能力。

八、 风险提示

1. 市场风险

随着十三五规划“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其他行业资本战略调整进入市政环保领域,行业内市场竞争主体变多、竞争将更加激烈;市政环保行业存在一定地域垄断性、公益性的特征,对外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易受行政壁垒影响。

2. 监管风险

受居民环保意识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日益严格等影响,国家将不断加强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市政环保行业面临监管风险。

九、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现代集团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政院28%股权协议转让的决议》([2017年]13号),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受让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云、张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非关联董事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 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通过本次交易,不仅可以解除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事项,还可以补强华建集团市政设计业务板块的专业能力,扩大公司在江苏省的市场份额。同时还将为公司与华光股份在主营业务合作及创新投资业务融合方面带来进一步合作契机。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市政院将成为公司的下属参股公司,有助于增强公司的预期收益及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以中天评估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2107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0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人民币5,798.80万元为基础确定交易对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通过对公司所提交材料的审阅及对有关情况的了解,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并建议非关联董事及非关联股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赞成本次交易。

十一、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华东设计院与现代集团发生的该次关联交易,依据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现代集团制定了确定可行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措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中天评估对无锡市政院资产进行了整体评估。经核查,中天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现代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公司经与相关各方沟通并在共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同意由公司和现代集团共同聘请中天评估作为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相关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 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现代集团持有的无锡市政院28.00%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无锡市政院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真实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5.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6、关于评估报告的备案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要求,委托方已就《评估报告》履行了专家评审会、公示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受让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股权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的函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编号:2017-06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8日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延安饭店二楼华园厅(地铁2号线、7号线;公交76路、15路、40路、45路、49路、824路、830路、927路、93路、94路等)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8日

至2018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披露于2017年12月2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磁卡)、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4号出口、公交62路、562路、932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小姐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俊士(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传 真:021-62464000

电子邮箱:junshi_xie@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6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7家子公司分别收到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度财政扶持资金2,139万元(如下表所示),该款项主要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财政扶持资金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