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相关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17-0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相关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等。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章程修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备案手续。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7-0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9日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9日
至2018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议第1-3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11月27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审议第4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12月20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议第5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度陈共炎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议案2《关于提请审议2015-2016年度陈有安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议案3《关于提请审议2015-2016年度俞文修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议案4《关于提请审议2015-2016年度钟诚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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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8年1月19日(周五)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8年2月9日9:45-10:1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0 层
联系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3
电话:(8610)66568888
传真:(8610)6656864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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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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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月19日(周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联系电话:(8610)66568888;传真:(8610)6656864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