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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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5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0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投资设立危货品运输合资公司以及购买LNG运输车辆的议案》;同意上饶燃气以实物加货币的方式出资680万元,与国信中联合资设立江西大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合资公司”),上饶燃气占合资公司68%的股权比例;并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购置不超过100台LNG运输车辆,合计购置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合资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多种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5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根据子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饶燃气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信用担保。

2、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169号1-3层

法定代表人:艾 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8,8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味、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上饶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上饶燃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为上饶燃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信用担保,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上饶燃气董事会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具体担保事宜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正式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饶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9月的资产负债率为37.34%,上饶燃气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为配合上饶燃气各项业务开展,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完善市场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905.07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12%,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5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函告,获悉大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收益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93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5%,其中:大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825,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4%,大通集团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1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0,174,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国元证券股票质押初始交易交割单。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