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0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25,000万元,下同)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及利息收入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另外,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

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特一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及利息收入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14.4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17.5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此前未就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14.4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前未就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14.4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和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海力”)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该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根据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增资,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分期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及利息收入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本次增资情况

1、 增资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2、 增资金额:拟以募集资金向新宁制药增资17,529.41万元,其中6,0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另11,529.41万元增加其资本公积;拟以募集资金向特一海力增资17,106.33万元,其中14,0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另3,106.33万元增加其资本公积。

3、 增资期限: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授权公司管理层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

4、 资金来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被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511963168

7、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环保设备、仪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护肤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具、包装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策划;物业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的搬运、装卸、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特一海力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万元):

累计增资前后,特一海力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二)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侠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镇仁孝路223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776913130X

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第一类医疗器械(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钠石灰[碱石灰]);药品及新材料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不含生产);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新宁制药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万元):

累计增资前后,新宁制药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特一海力、新宁制药进行增资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集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募投项目,公司开设了两个专项账户,新宁制药和特一海力各开设一个专项账户,公司的两个专户分别对应子公司的专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上述专项账户,只用于“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及“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635.74万元,对新宁制药及特一海力根据募投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分期增资,专项用于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及“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

新宁制药及特一海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和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将通过对这两个全资子公司以增资的方式,由其分别具体组织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635.74万元,对新宁制药及特一海力根据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分期进行增资,并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

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获得增资后,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分期增资以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17-07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08:00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此前未就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14.4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和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将通过对这两个全资子公司以增资的方式,由其分别具体组织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635.74万元,对新宁制药及特一海力根据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分期进行增资,并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

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获得增资后,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分期增资以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