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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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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7-065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及金额:投资协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1-16亿元。

●协议生效条件: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本协议已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尚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尚未正式履行,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且未来协议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3日,公司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11-16亿元在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新建“三棵树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最终名称以该项目可研报告为准)。

1、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11-16亿元在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新建“三棵树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并在秀屿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选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用地面积约650亩(最终面积和具体位置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在秀屿区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秀屿区整个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贸易等、依法纳税,并纳入统计。

2、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规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部享受减免优惠政策(人防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免征)。

3、乙方承诺项目全部投产后,第二年缴纳的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第三年起的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

4、乙方投资项目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规划建设指标以规划建设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为准。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并按甲方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临近道路绿化地的绿化与围墙要服从甲方统一规划,建设的格调要符合甲方规划要求,达到整洁、美观、统一协调。

5、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最新产业导向政策,保证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环保监管、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指导。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及时完成项目总平规划、建筑方案审批,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甲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征地,并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

3、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相关权利人、居民发生的纠纷、矛盾等。

4、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的“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水、通气),其中乙方本项目周边配套道路按双向四车道规划设计,所需建设和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用电、通讯、用水、用气、排污申请及接入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秀屿区招商局、秀屿区财政局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且待乙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本协议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经济最活跃的闽东南沿海中部、台湾海峡西岸,处于省会城市福州和特区城市厦门之间、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之间。莆田是海峡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东南沿海区域性交通枢纽。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地处莆田市湄洲湾港北岸,目前为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约65平方公里,形成12公里海岸线,建设5-30万吨级深水码头泊位40个以上。拟规划布局划分为4大功能区,主要有高新技术产业片区、装备制造业片区、化工新材料片区、现代物流片区,并进行相应综合服务中心、生活配套服务区及生态湿地公园等配套开发。公司将按项目进度在莆田市秀屿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致力打造智能化绿色工厂,并充分利用其交通区位优势,整合当地营销资源,进一步拓展华东、华南地区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生效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2、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4、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如约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中关于乙方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