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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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采购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计186.07万元,并向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2.36万元,合计308.43万元,预计到2018年3月31日,关联采购和销售交易总额达到1,798.10万元。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联营方,根据会计准则属于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双龙”)因生产需要,向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双龙”)采购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计186.07万元,并向营口双龙销售商品122.36万元,合计308.43万元,预计到2018年3月31日,关联采购和销售交易总额达到1,798.10万元。营口双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的少数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联营方,根据会计准则属于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 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670466264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大街西82号

法定代表人: 高树臣

注册资本: 292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 石油射孔器材,射孔技术服务及咨询,机械加工,冶金粉末制品加工;经销:电线、电缆;石油仪器研究、开发、转让、制造;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子公司联营方且贝肯双龙董事长高树臣任该公司法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定价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已发生和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已发生和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已发生和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已发生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1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采购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计186.07万元,并向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2.36万元,合计308.43万元,预计到2018年3月31日,关联采购和销售交易总额达到1,798.10万元。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联营方,根据会计准则属于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已发生和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