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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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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协议系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达成的合作原则,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后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合同或文件,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协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

4. 协议关于项目产值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 合作双方尚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6. 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市签署了《入区框架协议》和《入区协议》(以下称“协议”),经过友好协商,就康弘药业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协议。

由于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融资等)涉及的具体金额目前无法确定,尚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并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或文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就该等具体投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北京东南亦庄地区,是北京市唯一同时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重优惠政策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7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亦庄新城规划(2005-2020)》,明确指出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功能区的亦庄新城是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和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

公司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生类似业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项目内容:乙方计划总投资30亿元(含研发费用等),开展本项目,用于康柏西普产品的国际供货生产及生物医药产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

(三)乙方的承诺

1. 乙方于2017年11月30日前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设立一家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开发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承诺项目公司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在开发区的国税、地税、统计登记手续。

2. 项目公司在开发区的经营期限自注册之日起不低于50年。

3. 本项目应于签署本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于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项目一期于 2020 年 9 月前(按 2017 年 8 月底前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计算)投产,于 2025 年达产,一期达产后一年内乙方启动二期工程建设。若乙方项目由于建设审批时间延长而导致投产延期,则相应达产年限顺延。

(四)甲方给乙方的支持

1. 甲方提供约7.32万平方米工业用途的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年限50年。

2. 甲方承诺提供给项目公司的土地为“九通一平”,通平标准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通一平的解释及标准》执行。

3. 甲方承诺全力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协助乙方确保项目按期建设和正常投产经营。

4. 对于乙方项目今后的发展壮大,甲方将在自身的职责权限范围内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 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确需改变的,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 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项目公司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 项目开工后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投产的,项目公司应提前30日经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但顺延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此前申请过延期开工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延期投产。

4. 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双方就执行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签署具体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乙方应按照其作为上市公司需遵守的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公司内部审批。

5. 项目公司成立后,协议项下的乙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归项目公司享有和履行,同时乙方承诺对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若乙方及项目公司违反承诺的相关内容,乙方及项目公司在向开发区申请任何资金、政策的扶持时,甲方有权拒绝。如申请,须向管委会相关部门提供情况说明,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具备申请资格。

2. 若乙方未能实现所承诺的达产年年产值,须按照差额部分占承诺金额的比例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出让宗地使用权地价款总额同比例的违约金。

达产年违约金=(承诺年产值-实际年产值)÷承诺年产值×宗地使用权地价款

乙方实际年产值以开发区统计数值为准。

若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际政治或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项目达产年延期、达产后年产值未能达到承诺值,本违约金的计算和责任由甲乙双方在协议确定的计算方法和原则基础上重新协商确定。

3. 若乙方及项目公司未按照协议第五条的特别约定,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从事国家、北京市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类经营活动的,甲方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三个月内搬离宗地。

4. 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造成项目用地闲置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5. 若项目未能按协议约定(包括同意延期投产的约定)投产,或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出现停产半年以上、公司解散等不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时,甲方有权在给予项目公司地上建筑物实际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按宗地剩余使用年限折算后的价格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协议所涉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协议的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 协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本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今后的研发能力及主业核心竞争力产生影响。

2. 合作双方尚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五、 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协议系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达成的合作原则,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后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合同或文件,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协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

4. 协议关于项目产值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 合作双方尚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入区框架协议》

2. 《入区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