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17-078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4:3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春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3,2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95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3,25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8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4%。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份1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提议修订〈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6%;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章程修改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6%;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