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按规定发出了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内核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按规定发出了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因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已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拟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赵如冰、罗炜、傅达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因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已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拟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