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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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按规定发出了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内核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按规定发出了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因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已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拟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赵如冰、罗炜、傅达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因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已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拟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