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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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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11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前期被确认为“克州乡镇村路口平安城市PPP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11月2日及11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子公司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和《关于子公司PPP项目中标的更正公告》(详见公司2017-089号及093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科融通通知,中科融通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中科”)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以下简称 “克州公安局”)签署了《克州乡镇村路口平安城市PPP项目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 甲方:克州公安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州政府下属部门。

2、 乙方: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天山路东农业小区48院1号平房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江;

股权结构:中科融通持股10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的销售、安装、服务;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

3、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克州公安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克州乡镇村路口平安城市PPP建设项目。

(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行、维护、移交。

(三)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政府付费总额为人民币89463.35万元,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人民币25652.17万元(含建设期利息)、运营费用(含养维费和设备更新费用)以及和运营相关的电费、网络租赁费等。以上实际金额以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审计为准。

(四)项目合作期限:计划合作期限为10.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自2028年6月30日结束。

(五)项目其他情况:

1、本项目操作模式为ROT(改建-运营-移交),新建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部分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更新及原有各县市存量部分的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换,在合作期满后,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2、项目回报方式:本项目为非运营项目,乙方的投资回报模式为政府付费,其付费额应按照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论、绩效评价、中期调价及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作为计价原则。除政府付费外,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所产生任何经营行为、维护费用等等,甲方予以综合计算。

3、收益模式:本项目在合作期内以政府付费形式作为收益模式,甲方需协同克州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所需支付的政府付费纳入克州本级及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财政预算管理。

4、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主要包括:

社会投资者(乙方)自筹投入项目资本金,并由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或自筹资金,或向国家或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建设部(厅)、公安部(厅)等申请专项资金。甲方在政策支持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为乙方提供融资便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公共事业收费豁免、保费补贴等支持。

5、甲方同意中标社会资本方(中科融通公司)在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前已对本项目的所有投入及完成的工作,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经甲方同意计算至项目公司名下,视为项目公司在本项目中的投入及完成的工作。

(六)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实施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和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确保本项目所涉及的交易结构及核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费用、建设投资、技术参数)均已获得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2)甲方协助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所需场区外部的所有基本配套设施,包括施工用水、电、道路,满足前期工作所需的三通需要。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由甲方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关的同意或证明文件等。

(4)甲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乙方行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5)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和运行维护区域范围内,甲方保证,不再授予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一家企业享有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维护权。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议约定的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和承担投资、融资、建设、运行、移交本项目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按乙方中标价格计算的政府付费的权利。

4、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确保本项目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实施项目管理。

(2)乙方保证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以及采用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融资等建设资金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3)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符合移交标准的本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4)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变更本合同内容为目的而签订的补充合同除外。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同意,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不得进行除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本项目以外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有损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完整性之行为。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签署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对公司在PPP项目业务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方面带来一定积极影响。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签署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1、由于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未来将需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投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融资及其他融资方式筹措资金;

3、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克州乡镇村路口平安城市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