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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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3、会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二期永泽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日终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2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10名,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合计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2,36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68.67%,达到会议召开要求。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同意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且不变更担保人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本议案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投同意票的12,36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68.67%;投反对票的0张;投弃权票的5,64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1.33%。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额度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符合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12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2012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2012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关于2015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3、会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二期永泽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日终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5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8名,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合计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7,40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2.22%,达到会议召开要求。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同意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且不变更担保人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本议案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投同意票的4,60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51.11%;投反对票的0张;投弃权票的4,40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48.89%。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额度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符合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15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2015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2015年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