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6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汤国强
(6)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95,832,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5,203,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0,62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7,400,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71,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0,62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770,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3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287,637,45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575,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3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