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永昌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合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7-089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永昌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和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和云南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保山市永昌路(大保高速—东环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上述项目中标后,广厦公司一直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广厦公司发来的《关于永昌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函》,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中标的保山市永昌路(大保高速—东环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上述项目不再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广厦公司不再与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正式合同。上述项目中标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13)及《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鉴于本次合作事项前期公司已根据业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并实施了部分工程。本次合作解除后,公司将及时与广厦公司按照程序办理解除合作的手续,收回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据实结算及收回款项,降低本次合作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7-088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解除总承包合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
1.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6年5月26日与普洱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云南省普洱市中心城区快递物流园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书》,合同价款暂定为2.35亿元,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普洱市中心城区快递物流园区总承包建设。(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46)。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了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自总承包合同签订至今,该项目场平工作尚未完成,项目长时间不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同时,目前该项目实际情况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发生了重大变化,总承包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甲方已于2016年9月14日、2017年4月7日和2017年9月12日将1,0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分三次退还给公司。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于2017年12月23日签订《解除〈总承包合同〉协议》(以下简称 “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解除甲乙双方于2016年5月26日签订的《云南省普洱市中心城区快递物流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书》。
(二)鉴于甲方已向乙方退还了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再履行原签订的《云南省普洱市中心城区快递物流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书》约定的各项内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的,各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签订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签订的《解除〈总承包合同〉协议》,是基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同时甲方已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公司,不存在违约和赔偿问题,未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解除〈总承包合同〉协议》一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