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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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8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15:00—12月25日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15:00—12月25日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光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04,69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02,367,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331,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359,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699,1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59,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699,1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59,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3、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699,1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59,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获得了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8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况

2017年12月7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厦”)转让其持有的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转让给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股权转让给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25日,浙江万厦收到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12,450,000.00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8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7年12月25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拟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新玖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8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需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及在其单位任职的虞云新董事、周义盛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注册资本:366,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成立时间: 2004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周晓光(持股51%)、虞云新(持股49%)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光集团经审计总资产6,874,577万元,净资产2,879,070万元,总负债3,995,507万元,营业收入136,1533万元,净利润155,651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光集团总资产7,212,552万元,净资产2,942,346万元,总负债4,270,206 万元,营业收入988,032万元,净利润86,66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62.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光集团的信用评级为AA。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担保期限内,新光集团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在公司为新光集团融资提供担保时,新光集团同时按照不低于融资额度签订反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新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对新光集团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公司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担保,有利于新光集团的生产经营,保证其补充流动资金所需,确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新光集团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担保事宜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为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8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742,034.33万元的比例为65.2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38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742,034.33万元的比例为52.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8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转让其

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新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玖公司”或“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一二文化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江苏立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备忘录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一九一二文化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立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伏虎

经营场所:南京市黄埔路2号黄埔大厦A3幢第2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3141955T

主要股东:伏虎持股50.00%,卜卫兵持股32.00%,夏芸18.00%

经营范围:旅游产业的项目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产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信息的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屋中介服务,建筑装饰,婚姻服务,服装、厨房及卫生间用具、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文化用品的批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燃料油、金属及金属矿、建材的批发,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路牌、灯箱、礼品广告。

江苏立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一九一二文化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系为开发位于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西、船闸东路北的南通1912文化商业街区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69156㎡,可售总面积99187㎡(含住宅55548㎡,商业43639㎡,车位483个),用地面积102136㎡,地上176808㎡,地下92348㎡:其中地块二总建筑面积94635㎡,地上面积60638㎡(可售商业面积5090m2,可售住宅面积55548m2),地下面积34010㎡;地块三商业总建筑面积50065㎡,地上面积33305㎡(可售面积23322㎡,自持面积9983㎡),地下面积16760㎡;地块一商业总建筑面积124455㎡,地上面积82865㎡(可售面积15227㎡,自持面积67638㎡),地下面积41590㎡。

本次新玖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一九一二文化公司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或主张,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118号1幢102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主要股东:江苏新玖实业有限公司100%

主营业务:文化产业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形象策划;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一九一二文化公司总资产330,227,949.84元,净资产69,031,685.22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68,978.07元,净利润-968,314.78元。截止2017年11月30日,一九一二文化公司总资产986,675,384.74元,净资产51,500,441.46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23,145,665.76元,净利润-17,533,256.24元。

3、本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一九一二文化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止披露日,实际担保金额为53,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一九一二文化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截止披露日,实际放款金额为18,000万元;公司未委托一九一二文化公司理财,未出现一九一二文化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鉴于上述担保尚在履行期限内,且股权转让尚未办理交割,为便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现,股权受让方同意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约定如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的,股权受让方将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间为交易双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对一九一二文化公司及其持有的南通1912文化商业街区项目办理完毕交割之日起,至公司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将结合本次交易的最终实现情况,最晚不超过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时点重新审议该项担保事项。

4、除上述涉及担保借款事项外,一九一二文化公司未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5、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九一二文化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7]第12034号)。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一九一二文化公司整体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F0013号),评估值111,701.38万元。本次收购价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一九一二文化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伍仟万元整)。

本次拟出售一九一二文化公司100%股权,实质是拟出售南通1912文化商业街区项目。由于一九一二文化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仅计量了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一九一二文化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确认,以基准日的目标公司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0,000,000.00元(大写:壹拾亿零伍仟万元整)。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接。

(二)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第一笔付款:受让方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

2、第二笔付款:受让方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50,0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

(三)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1、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仍由转让方实际控制并操盘,转让方对目标公司负有善良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享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过渡期间,目标公司全部损益归属于受让方。

2、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仍由转让方实际控制并操盘,受让方承担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全部损益,受让方有权对转让方的操盘行为行使监督权。

五、拟受让方履约能力分析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拟受让方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立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是专业化旅游产业的项目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良好商业基础,具备履约能力。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人员安置情况: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由受让方及其委任的经营管理团队单独管理。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本次拟出售一九一二文化公司100%股权,实质是拟一次性整体出售标的项目,以股权交易方式实现。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营战略的需要,将已开发完成的产品用于出租、分批销售或一次性整体出售,是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经营特点,通过出售股权实现整体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是房地产行业常规的商业模式。

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一次性整体转让,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库存去化,有利于加速实现资金回笼,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计划进度安排,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017年12月份完成,预计该项交易当期实现净利润约5亿元,交易完成后将对当期经营业绩有积极重大影响。鉴于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测中,已经涵盖了本次交易的影响,因此,本次交易不需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一九一二文化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8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0日下午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9日15:00—1月10日15:00时;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9日15:00—1月10日15: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5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待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新光圆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妮娜 汤易

联系电话:0555--3506900

传 真:0555--3506930

电子邮箱:dsh@masfy.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7

2、投票简称:新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