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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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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公司网址:www.ftol.com.cn

(181)公司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李雅

联系人:李丽霞

联系电话:0471-5180152

业务传真:0471-5180333

客服热线:4000596019

公司网址:www.boimc.com

(182)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联系电话:0371-85517710

客服热线: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183)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公司网址:www.chinalions.com

(184)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业务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85)名称: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业务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热线: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86)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8206

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86)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29330502

客服热线: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87)公司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热线: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188)公司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联系电话:010-66162800

业务传真:010-66162800

客服热线:400 6706 863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89)公司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21-20324155

业务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A类、B类、C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3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与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 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稳健的主动投资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总体特征。主动是相对被动投资而言,强调通过基金管理人主动管理为投资人控制风险和创造稳定收益。稳健是强调主动投资必须重视控制风险,要兼顾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目标。

具体而言,投资策略以自上而下为主,兼顾自下而上的方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对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在科学、合理的短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自下而上是指要重视具体投资对象的价值分析,同时针对市场分割及定价机制暂时失灵带来的投资机会,进行相应的套利操作,增加投资收益。具体策略如下:

(1)利率预测

(2)期限配置策略

(3)品种配置策略

(4)挖掘套利投资机会

3. 投资禁止

本基金不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九、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目标,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于2010年10月26日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1. 高安全性:本金损失的风险小,收益的波动性小;

2. 高流动性:基金投资组合本身剩余期限短,流动性高;投资人在基金交易时无需支付费用,变现成本低;

3. 稳定的收益:力争获取稳定的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的收益率。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2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120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9.2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或处罚。

9.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货币A:

广发货币B:

广发货币E:

注:本基金E类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14日,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6年3月15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5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

(1)广发货币A

(2)广发货币B

(3)广发货币E

注:1 、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G÷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G为对应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销售费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部分,新增了关于基金份额升级与降级的释义。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并对原有代销机构的联系资料进行更新。

5、在“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规定。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8、根据最新的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