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年第9次普通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7-08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年第9次普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9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7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德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冯德华先生简历

冯德华先生,52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常委,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冯先生于1989年加入民航业,先后在中国通用航空公司、本公司山西分公司、本公司营销系统工作。2009年5月至2009年7月任本公司客运营销委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本公司客运营销委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14年8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常委,2014年9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冯先生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在复旦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