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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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472,8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情况: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3号文核准,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0,668万股。

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控股股东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实业”),目前所持首发限售股共计179,472,85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星期日,且2018年1月1日为元旦法定节假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 年 1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及本次限售股数量相应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6,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6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000,000股。

2、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10,6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34万元;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10,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5,334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668万股增加至 16,002 万股。沈建华、新澳实业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3、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予以调整),并于2015年9月25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229万股。此次向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20,000股变更为162,310,000股。此次股权激励实施不会影响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 16,23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680.85万元;同时以2015年末总股本16,231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231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2,462万股。沈建华、新澳实业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5、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6年10月25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24,620,000股变更为325,160,000股。此次股权激励实施不会影响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6、公司于2017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975,000股新股。2017年7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91,068股,公司总股本由325,160,000 股增至 393,651,068 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影响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经过上述事项后,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93,651,06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585,1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65,918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79,472,85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2,102,000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68,491,068股)。

本次首发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本次首发限售股的变化情况见下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沈建华、新澳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除前述承诺外,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新澳实业及沈建华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 年内减持的,该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二)沈建华作为公司董事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澳实业、沈建华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否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472,8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沈建华仍须履行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和沈建华仍须履行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 《关于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 号)获悉,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1733002850,发证时间为 2017年 11 月 13 日,有效期三年。该文件内容显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根据该文件打印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017 年至 2019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期间对企业所得税暂按 25%计提,因此在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将按15%的税率进行调整。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11.35万元。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结果预计增加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359.50 万元。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次测算系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