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7-01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1日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高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现提名罗立国、罗燚、方红承、罗烨栋、浩瀚、龚吉平6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黎瑛、陈伟华、蒋剑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联合提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如该等股东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的,在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公告后由股东大会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如在有效期内未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则股东大会将以等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的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华新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华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加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加工项目

2、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新建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生产工艺装置及相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原料煤储库、制备车间、压型车间、成品车间和库房、办公室、供配电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0,850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5、项目选址:项目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北部,项目区北侧是西岸大渠,南侧是纬一东路,东侧是合盛硅业三分厂、西侧是天富合盛热电厂。

6、项目建设期:1年

7、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工业硅中的杂质如铁、铝、钙含量限制严格,特别是铁元素,其无法通过吹氧去除,直接影响到工业硅产品质量等级。经过分析,铁元素主要来自于还原剂煤,但是煤中的铁元素很难通过常规洗煤的方式进行去除。对生产高纯度工业硅产品的质量仍然会造成较大影响。如采用木炭作为还原剂,可减少产品中的铁含量,但是新疆处于干旱地区,林木资源匮乏,不具备大规模生产木炭的条件,相反,新疆的煤炭储量非常丰富,作为一种低灰、高反应活性的优质原料煤,目前公司开发一种工艺,通过去除煤质中的铁元素,可使煤中的Fe2O3含量降低到0.1%以下,从而生产出一种优质的煤基炭质还原剂,来满足规模化高纯度工业硅冶炼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设立上海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本次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0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罗立国先生,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至2017年3月任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新疆启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鄯善酒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4月至今任浙江中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合盛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立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50.14%的股权和新疆启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3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罗燚女士,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硕士。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公司市场部;2011年至2015年6月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任杭州隐寓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4月至今任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揽众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宁波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监事。

罗燚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24.93%的股权和新疆启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的股权,系实际控制人的女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方红承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至2009年历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至2015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方红承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的股权,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罗烨栋先生,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今任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罗烨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24.93%的股权,系实际控制人的儿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浩瀚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0年任浙江中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0年任浙江东方地质博物馆馆长助理;2010年至2013年任杭州百川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0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新疆启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上海斯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2月至今宁波银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揽众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浩瀚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实际控制人的女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龚吉平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1994年至2001年历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枪厂工程师、团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震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罗森伯格(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3年至2014年任上海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分厂厂长;2014年4月至今任合盛硅业董事会秘书。

龚吉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00%的股权,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伟华女士,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1989年至2002年任哈尔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法律系主任;2007年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人文与法学院法学系主任。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伟华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傅黎瑛女士,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居留权,博士。浙江省新世纪151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北美区)会员,浙江省侨联理事,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1991年8月至2000年6月在浙江财政学校任教;2000年7月至2010年5月在浙江师范大学任教;2010年6月起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担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黎瑛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蒋剑雄先生,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1996年被确定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7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程技术)。1982年1月至1986年3月在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4月至1988年9月在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开发应用研究中心(原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任工程师,项目组副组长;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任副主任,项目组长,高级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0年8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科技总院任副总工程师,国家化学清洗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副主任,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科技总院院长助理、党委委员、中央研究院院长,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北京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橡塑事业部任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在杭州师范大学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部省重点实验室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剑雄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7-01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办理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8号文《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315,629.7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凭证理财产品,以更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26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合盛硅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合盛硅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7-01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8号文《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315,629.7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专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63,892.39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因新疆地区冬季无法进行土建施工,故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预计2018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7,510.9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因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合盛硅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合盛硅业承诺本次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合盛硅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合盛硅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7-01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分立概述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合盛”)进行存续分立,以理清业务类型、优化公司架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分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分立相关手续等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分立前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697810678Y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注册资本:59,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1号

经营范围:有机硅、工业硅及有机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墨电极及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英石加工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主要股东: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主要资产

目前,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主要有:工业硅、石墨电极及其相关资产。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原则及方式

公司拟按业务类型对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成两家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将继续存续,与碳素石墨电极相关资产、负债转移至新设的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石河子市西部宁新碳素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西部宁新碳素”)。

(二)分立前后注册资本

(三)财产分割情况

以 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西部合盛和西部宁新碳素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未审计)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本次分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分割和调整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办理,故以上分割和调整的资产、负债数据最终以管理层办理本次分立相关手续的实际数据为准。

(四)债权债务分割

西部合盛分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继续由西部合盛承担,西部宁新碳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西部合盛分立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西部合盛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分立期间新增资产、负债的处置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的次日至西部宁新碳素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若西部合盛相应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西部合盛及西部宁新碳素在分立完成后按以下原则继承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调整:分立期间新增的石墨碳素电极制品资产、负债由西部宁新碳素承担;其余所有新增资产、负债等全部由西部合盛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根据工业硅产品与石墨碳素电极制品业务的类型不同对西部合盛进行了分立,有利于公司理清业务体系,优化公司架构,加强内部管理。

本次分立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立不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和业务属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立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

1、本次分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分立相关手续及签署协议等事项。

2、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7-01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分立概述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硅业”)进行存续分立,以理清业务类型、优化公司架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分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分立相关手续等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分立前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1328873470Q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日

公司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经营范围:有机硅、工业硅及有机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墨电极及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主要股东: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主要资产

目前,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的资产主要有:工业硅相关资产。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原则及方式

公司拟按业务类型对鄯善硅业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成两家公司。鄯善硅业将继续存续,与工业硅相关资产、负债转移至新设的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东部合盛”)。

(二)分立前后注册资本

(三)财产分割情况

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鄯善硅业和东部合盛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未审计)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本次分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分割和调整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办理,故以上分割和调整的资产、负债数据最终以管理层办理本次分立相关手续的实际数据为准。

(四)债权债务分割

鄯善硅业分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继续由鄯善硅业承担,东部合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鄯善硅业分立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鄯善硅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分立期间新增资产、负债的处置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的次日至东部合盛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若鄯善硅业相应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鄯善硅业及东部合盛在分立完成后按以下原则继承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调整:分立期间新增的工业硅制品资产、负债由东部合盛承担;其余所有新增资产、负债等全部由鄯善硅业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根据工业硅产品与有机硅产品业务的类型不同对鄯善硅业进行了分立,有利于公司理清业务体系,优化公司架构,加强内部管理。

本次分立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立不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和业务属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立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

1、本次分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分立相关手续及签署协议等事项。

2、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0证券简称:合盛硅业公告编号:2017-015

合盛硅业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5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高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

至2018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7、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月09日-10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龚吉平先生0573-89179055

会务联系人:高君秋女士0573-89179055

公司传真:0573-89179977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盛硅业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7-01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司三楼高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统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褚怡女士、高君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褚怡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高君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二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包括29,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褚怡女士,1977年0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5年在平湖圣雷克大酒店任职;2005年8月至2012年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任职;2012年至今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褚怡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0%的股权,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君秋女士,1987年0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10年至2011年在安信证券嘉兴中山东路营业部任职;2012年至今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高君秋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0%的股权,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7-01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