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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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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7-077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沈新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新根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及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新根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沈新根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沈新根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7-078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4号),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38,6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7.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3,847,489.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152,508.39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28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152,508.39元,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43,509,289.24元,剩余募集资金142,643,219.15元由开创远洋向舟山环太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环太”)出资,上述募集资金将划入舟山环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专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舟山环太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丙方”)于2017年12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资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舟山环太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甲方二)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6010129200217636,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日,专户余额为 142,643,219.1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舟山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有将该募集资金以存单或通知存款形式存放,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耀飞、李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公告编号:临2017-079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收到国家相关部委拨付的补助资金2,294,900元。该笔补助资金是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实施细则》的规定拨付给开创远洋的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补助资金。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助资金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