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2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关于继续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孟列、范志实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增加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控股股东增加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孟列、范志实、陈孟德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2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概况
经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对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小贷公司”)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一年,财务资助金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利息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向华仪小贷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60亿元。
为继续支持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浙金融办【2015】75号)等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向华仪小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包括新增财务资助金额及对原有财务资助的展期),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次继续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部分董事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继续向华仪小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乐清市乐成街道环城东路128号
4、法定代表人:范志实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8月23日
7、经营期限:2013 年8月2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提供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一定比例的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与信誉优良的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8、目前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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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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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由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乐清市虹桥镇邬家桥村石埭山
4、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5年01月09日
7、营业期限:1995年01月09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对房地产的投资;铜、铝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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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继续提供资助的对象为公司主发起设立的华仪小贷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公司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时,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资金收益,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华仪小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经营活动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严格监管,从华仪小贷公司开业以来的经营情况来看,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公司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华仪小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经营活动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严格监管,从华仪小贷公司开业以来的经营情况来看,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资金雄厚的担保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已考虑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上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2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增加担保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累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及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华仪集团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鉴于控股股东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2017年11月30日,华仪集团实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余额为15.07亿元。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即如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华仪集团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保障公司的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反担保。
本次为华仪集团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1997年9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气油、化工产品批发。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83%的股权。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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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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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仪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情况
本次拟为华仪集团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如获通过,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华仪集团新增担保额度用于其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需要,是华仪集团正常经营所需。多年以来,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着互帮互助、促进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发展的原则,且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反担保,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风险相对较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方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为华仪集团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44,690.1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39,182.5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05,507.6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2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2017-12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2日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2日
至2018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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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7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陈道荣、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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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0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李维龙、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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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2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2月25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增加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5日